广西新增确诊11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延迟复工开学!

  2月1日0-24时,广西共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1例,其中桂林2例、钦州1例、贵港4例、玉林2例、贺州2例目前全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11例,累计出院病例2例。

  现有重症病例6例(桂林2例、防城港3例、贵港1例),危重病例2例(桂林2例),无死亡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病例。

  累计确诊病例中,南宁市16例、柳州市12例、桂林市23例、梧州市5例、北海市23例、防城港市8例、钦州市2例、贵港市4例、玉林市7例、百色市2例、贺州市3例、河池市6例;累计出院病例中:梧州市1例、防城港市1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223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3119人。

  专家建议,

  目前正处于冬春季传染病高发季节,市民要增强卫生健康意识,加强锻炼,规律作息,提高自身免疫力,坚持安全饮食习惯。注意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合和人多集中地方,取消亲朋好友聚会。如必须外出,请佩戴口罩。外出回家后,及时洗手、洗鼻,保持基本的手部和呼吸道卫生。如有发热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广西延迟复工开学!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2月1日发布通知,要求延迟广西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防控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

  除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防护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超市商场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自治区内其他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在复工复产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区内已开工的企业继续正常生产,减少工人流动,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按规定落实有关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政策,同时要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按规定排查、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确保做到不漏一人。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

  具体开学时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开学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要完善防控预案,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网络等手段开展远程教学,责任老师通过网络做好学生的居家防疫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区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

  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广西的人员,各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确保做到不漏一人;对确因疫情所限和工作需要在区外无法返回的人员,要严格向所在单位履行请假手续、报告自身有关疫情的健康情况。

  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自治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按照严格疫情防控与方便群众出行相结合的原则,及时科学安排春运返程运输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不漏一人。各地不得随意停运我区境内市际、县际和城市公共交通。对已经暂停交通运输服务的地区,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和交通运输保障任务需要,一旦具备条件,要迅速组织相关经营者恢复交通运输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必需的生产生活出行。对农村地区要专门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确保医疗救援等物资进得去,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应急出行出得来、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正常通行。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等阻断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做好出入境客货运车辆及人员检查,配合做好卫生检疫,防范疫情传入和传出。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有效科学防控,切实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实落到位,确保全社会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