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记者 周红梅 通讯员 蒋沅江)为更好地支持全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广西近日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
一是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先行支付,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将按照规定的分担比例给予补助。
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先行垫支,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
政策还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尽快按规定落实上述补助政策,务必做好防控救治经费保障工作,决不能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