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上半年批准建设用地8.63万亩 同比增加23.14%

  创新实施“一核销、五挂钩”用地保障新机制

  全区上半年批准建设用地8.63万亩

  ▉做到用地保障与自治区重大决策、盘活存量土地任务完成情况、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补充耕地能力、综合目标管理绩效挂钩,确保项目用地保障及时精准到位

  ▉对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新区、园区、开放试验区,单列450-3750亩不等的用地指标。对承载进城落户人口较多的县(市、区)给予近1.8万亩用地指标倾斜支持

  南宁讯(记者 唐广生实习生 夏敏通讯员/苏正国)7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创新实施“一核销、五挂钩”用地保障新机制成效明显:上半年,全区共批准建设用地8.63万亩(含国务院审批),同比增加23.14%,具备报批条件的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率达100%。

  为提高用地保障效率,该厅继续实行建设用地指标核销制,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以及“双百双新”产业、脱贫攻坚“四大战役”、“四建一通”工程、“四好农村路”、自治区储备计划等项目,由自治区直接核销用地指标。同时,做到用地保障与自治区重大决策、盘活存量土地任务完成情况、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补充耕地能力、综合目标管理绩效挂钩,确保项目用地保障及时精准到位。

  对极度贫困县、深度贫困县、国家贫困县及石漠化片区县、自治区贫困县,该厅分别单列年度用地指标1000亩、800亩、600亩和200亩,单列农民住宅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1.5万亩。对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新区、园区、开放试验区,单列450-3750亩不等的用地指标。对承载进城落户人口较多的县(市、区)给予近1.8万亩用地指标倾斜支持。

  在用地保障工作中,该厅坚决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对完成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两项任务的设区市,再奖励10%用地指标;对未完成的设区市核减20%用地指标。

  为筹措脱贫攻坚资金,该厅规定各市城区2019年商服、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必须使用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来保障。未完成的,自治区在下达下一年度用地指标时,按未完成任务量的1倍扣减;全部完成的,给予使用量50%的用地指标奖励。自治区还安排1.245万亩用地指标,用于奖励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县域经济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近五年平均供地率考核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奖励卫片执法检查综合排名第1-3位的市各450亩用地指标。对招商引资排名1-3名和4-6名的市,分别奖励用地指标各500亩和300亩。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广西已核销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35个,落实用地指标1.12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