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实施意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

  ▉开展直供食堂活动,组织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食堂

  ▉开展定向采购活动,各级工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

  ▉鼓励和支持我区贫困地区企业与广东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物流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消费扶贫,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和就业安置、项目开发、定点采购等方式,优先采购或推销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

  南宁讯(记者/陈静)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力拓宽贫困地区产品流通渠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产品供给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直供食堂活动,组织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各单位每年认购贫困地区农产品数量不低于年消费农产品总量的20%;开展定向采购活动,各级工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每年采购金额不低于本单位当年职工福利支出总额的50%;开展优先选购活动,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

  建立粤桂消费扶贫协作机制,将消费扶贫纳入粤桂扶贫协作范围,鼓励和支持我区贫困地区企业与广东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物流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消费扶贫,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和就业安置、项目开发、定点采购等方式,优先采购或推销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团体、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采购或推销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通过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进高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九进”行动,补齐电商扶贫短板、完善物流集散体系等,全力拓宽贫困地区产品流通渠道;通过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特色品牌等,提升贫困地区产品供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