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今年预计为市场主体减负超260亿元

推进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

  ■一季度,全区税收收入较上年同期回落60多亿元,个人所得税增幅较上年同期大幅回落65.7个百分点,减税降费成效初步显现

  ■落实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地方税费增幅回落

  南宁讯(记者/周红梅)减税降费是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头等大事。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受益于2018年出台减税政策翘尾因素及2019年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初步测算,今年我区市场主体将减负约263亿元。

  今年以来,我区积极推进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统筹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并举、降费与减支并行,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一季度,全区税收收入较上年同期回落60多亿元,减税降费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推进增值税实质性降税政策落地,多个行业税负明显减轻。一季度,全区国内增值税实现收入增幅较上年同期回落3.6个百分点。全区6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农林牧渔业下降97%,卫生和社会工作业下降40.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下降34%,批发和零售业下降14.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降12.6%,金融业下降1.9%。

  二是积极推进个税专项扣除,个人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减收19.13亿元。一季度,广西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等惠民政策,全区个人所得税增幅较上年同期大幅回落65.7个百分点。

  三是落实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地方税费增幅回落。今年我区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最高幅度顶格减征资源税等“六税两费”。一季度,全区印花税增幅较上年同期回落39.6个百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比下降21%,增幅回落30.2个百分点;资源税同比下降2.3%,增幅回落15.4个百分点。同时,暂停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受此政策翘尾因素影响,一季度全区非税收入中的专项收入较上年同期减收3.4亿元,同比下降11%。

  四是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2019年各级财政一般性支出比上年压减6%,“三公”经费比上年压减3%,坚决取缔无预算拨款和支出,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