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进入“绿色通道”

  南宁讯(记者/韦继川)日前,自治区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切实加快相关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据了解,脱贫攻坚工程项目指的是脱贫攻坚期间(2018年-2020年),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实施的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光伏扶贫、旅游扶贫和文化扶贫等相关工程项目。

  自治区要求,在优化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制的同时,各地要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提前论证评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将通过评审具备实施条件的工程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解决资金滞留问题。对已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工程项目,各地要改进管理模式,简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强化项目验收责任,大力推广“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法,逐步减少或停止项目集中验收和批量验收的做法,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方面,自治区在通知中强调,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各地要灵活选择预拨或按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拨付等方式,及时拨付工程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函;对符合拨款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