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记者/唐广生 实习生/张雯)2018年12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处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分别与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状》,成为全国第一个签订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状的省区。
责任状对规划统筹、建设要求、项目建设管理、新增耕地核定、上图入库、后期管护与利用、目标考核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与规范,明确了地方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负总责,提出了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要求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各类涉农资金,积极创新实施方式,拓宽资金渠道,规范项目管理,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广西到2020年要完成27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中“十二五”要建成1336万亩,“十三五”要建成1389万亩。
“十二五”以来,广西通过大力开展土地整治、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121.1万亩,占总建设任务的77.84%,其中“十二五”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400.26万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给广西“十二五”建设任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状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广西高标准农田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便于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有利于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守耕地红线,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措施;有利于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优化粮食产能,持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完成广西“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