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记者/赵超通讯员/杨博)记者6月5日从南宁海关获悉,6月起,南宁海关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企业在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出口商品申报时,无需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需要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向海关一次申报。
自2000年起,海关对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律凭《入/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据统计,2017年广西口岸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11.97万批、金额1693.7亿元,共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11.4万份。
南宁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取消通关单,是关检业务全面融合的重要内容,将有力促进通关流程“去繁就简”,让进出口企业更好享受海关改革红利。此外,企业在放行提货时,海关将统一发送一次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为企业办理货物提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