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获中央资金2945万元 7县(区)受惠

  南宁讯 (记者赵劲松)4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获2018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945万元,惠及上林、柳江、藤县等7县(区)。目前,该笔资金已下达各地。

  广西获得该笔资金后,自治区财政、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选取了南宁市上林县、柳州市柳江区、梧州市藤县、北海市合浦县、钦州市浦北县、灵山县、崇左市天等县等7个县(区)予以支持。其中,安排上林县765万元,柳州市柳江区、藤县各500万元,合浦县400万元,浦北县360万元,灵山县200万元,天等县220万元。

  本次资金安排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整县推进、积极优先、支持重点”的原则,支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历史遗留工矿污染等综合治理工作。该笔资金的下达,将有效改善当地农村生态环境,解决当地村民的饮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