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食品新规变严苛 广西出口企业当早作准备

  南宁讯 (记者/杜蔚涛 通讯员/韦万春)记者2月20日从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印度尼西亚政府就加工食品重金属及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法规草案作出通报,这是印尼政府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履行WTO透明度义务,给予其他WTO成员评议其法规草案的一次正常通报。广西检验检疫局派出资深专家参加了国家质检总局对该通报的评议。

  据悉,该通报是对原有规定的调整修订,其中明确规定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的最高限量,进口食品也必须符合该规定。与我国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相比,有2类食品的砷污染物限量严于我国标准,此外对我国不设限量的11类食品提出砷限量要求;有2类食品的铅污染物限量严于我国标准,此外对我国不设限量的3类食品提出铅限量要求;有4类食品的汞污染物限量严于我国标准,此外对我国不设限量的20类食品提出汞限量要求;有2类食品的镉污染物限量严于我国标准,此外对我国不设限量的22类食品提出镉限量要求;有4类食品的锡污染物限量严于我国标准。由此可见其严苛程度。

  据广西检验检疫局统计,近年来,广西出口印尼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主要有海水鱼产品类、食品添加剂、食品用甜味剂、加工油脂、食糖、八角、冰淇淋、固体饮料、植物调味料、蔬菜及脱水蔬菜、初榨的植物性油类、茶叶及茶制品、中药材等品种。2016年、2017年出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重量分别为5.1119万和3.6670万吨,出口总值分别为5798万美元和4555万美元。

  针对此次新规草案,广西检验检疫部门将立足保护国内食品产业发展,结合广西相关出口印尼食品实际质量状况,密切关注印尼《关于加工食品重金属及污染物最大限量的法规》正式公布及实施日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调整检验监管技术手段。同时,督促提醒相关生产企业要及早在原料采购、加工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加强监控,务必确保输出印尼的加工食品符合新规。此外,鼓励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监管部门的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并申请CNAS认可或印尼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按照印尼食品认可的标准方法进行自检自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