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城市群生态红线划定 三省(区)共建生态湾区

  北部湾城市群生态红线划定

  三省(区)共治,建设蓝色生态湾区

  南宁讯(记者余锋 通讯员昌苗苗)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国务院于近日批复的《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划定了北部湾城市群生态红线,强调优良的生态环境是北部湾城市群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必须把保住一泓清水作为不可突破的底线和红线,要求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以共建共保洁净海湾为前提,坚持陆海联动、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建设好蓝色生态湾区。

  《规划》划定的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约占北部湾城市群陆域面积的48.5%。划定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用途管制,其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空间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用途管制。

  《规划》指出,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必须坚持生态优先,必须坚持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要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陆域、海域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不同县(市)主体功能区定位,构建北部湾城市群陆海统筹的主体功能分区格局。同时,在主体功能分区基础上,该《规划》进一步缩小空间单元,坚持生态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再依次确定农业、城镇空间范围,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农业空间以提供农产品为主,约占陆域面积的40.8%;城镇空间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为主,约占陆域面积的10.7%,按照集约紧凑高效的原则进行开发和管控。

  根据《规划》,北部湾城市群要共建区域生态屏障(包括广西境内的大明山水源涵养及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四方岭-十万大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等),构建陆海一体生态安全格局。要坚持群内群外生态建设联动,加快推进与城市群生态安全关系密切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维护蓝色海湾生态安全。要建设水系生态廊道,严禁开发河湖水域,维护河湖水域、岸线等生态空间。要加强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湖滨带、重点湖库及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要强化岸线资源保护和自然属性维护,加强生态修复。要加强沿海基干防护林带红树林、海草床、河口港湾湿地、海岛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