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覃文军 韦超金 唐面)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岩滩水电站)是国家和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建设,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镇境内的大型水电项目,是该县的支柱企业。该水电站每年缴纳给大化县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占该县国税收入的比例在50%左右。
据大化县国税部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7的五年间,虽然该水电站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3%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减额免超一半,但由于上网电价较低,企业盈利能力较弱,因此五年间仅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6837万元。而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虽然该水电站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由25%减按15%征收,减免幅度由18个百分点下降为10个百分点,但是由于上网电价得到提高,增强了企业盈利能力,企业所得税减免额反而出现了较大程度的增长,至2012年的五年间享受了减免17575万元的优惠。十年,累计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高达24412万元。
随着岩滩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完毕后,岩滩电站每年实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亿元,实现了“再造一个新岩滩”能力。2013至2016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26419.13万元。2014年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行业增值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水力发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该项政策的落实,截止2016年11月底,该电站享受大型水利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征即退”税收退税28400万元。
随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两项政策的贯彻实施,岩滩电站2003-2016年累计享受税收优惠减免退税高达79231.13万元。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企业更新设备,扩大再生产提供了资金支持,也提升电站服务大化县经济发展大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