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实施“369”“163”计划 开启城市工作新篇章

  ■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369”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规划提升、城市承载

  力提升、城市管理提升3大行动,强力推进多规合一、海绵城市、街区制、宜居

  小区、智慧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6项试点,深入实施风貌特色、棚改安居、

  地下管廊、城市双修、蓝天碧水、交通畅通、城市安全、风景园林、社区公共

  服务9大工程

  ■ 宜居城市建设“163行动计划”:“1”即建立1套宜居城市指标体系;“6”即从

  绿色、便捷、和谐、特色、智慧、创新等六个维度支撑宜居城市建设;

  “3”即设置城市宜居度综合排名、城市宜居度排名提档进位、优秀范例等

  3种激励措施

  南宁讯 (记者/骆万丽 通讯员/陈飞燕)8月29日,自治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全区城市工作会议上出台的《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以及《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区将实施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369”行动计划和开展宜居城市建设“163”行动计划,开启广西城市工作新篇章。

  《意见》明确了广西城市工作的总体目标,即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建设面向东盟的绿色生态、开放创新、活力迸发、管理高效、桂风壮韵凸显的现代化宜居城市,一带一路沿线的魅力之城、活力之城、文明之城。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区将实施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369”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规划提升、城市承载力提升、城市管理提升3大行动,强力推进多规合一、海绵城市、街区制、宜居小区、智慧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6项试点,深入实施风貌特色、棚改安居、地下管廊、城市双修、蓝天碧水、交通畅通、城市安全、风景园林、社区公共服务9大工程。

  《实施意见》提出了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区所有城市宜居指数达到60以上,20%的城市宜居指数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全区所有城市宜居指数达到70以上,40%的城市宜居指数达到80以上。为此,我区将实施宜居城市建设“163行动计划”:“1”即建立1套宜居城市指标体系,其中设区市指标90项、县级指标80项,定量考评、奖优罚劣;“6”即从绿色、便捷、和谐、特色、智慧、创新等六个维度支撑宜居城市建设,从不同层面精准发力,整体提升城市宜居度;“3”即设置城市宜居度综合排名、城市宜居度排名提档进位、优秀范例等3种激励措施,以调动不同发展水平城市的积极性、创造性。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两个主文件的出台,突破了制约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初步构建了涵盖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三个层面的城市工作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