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民间资本投资广西养老服务业步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力气来应对。广西是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就是要在实施决胜脱贫攻坚战略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积极针对当前广西社会养老面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拿出办法,解决问题,确保实效。当下,尤其要对如何加快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进行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务实创新,全力推动广西养老服务产业化、市场化、连锁化、集约化发展。

  一、民间资本投资社会养老服务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到2015年底,我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478.2万人,占总人口的9.97%。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留守老人”。截至2015年8月,全区共有31.42万农村“留守老人”。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滞后等因素制约,我区社会养老服务能力相对落后,床位供应不足等问题十分突出:2015年末全区共有养老社会服务机构8435个,床位16.1万张,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20.61张,比全国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30.2张的比例少9.59张,个别城市出现了“一床难求”的紧张局面。

  基于广西良好的生态宜居优势,近年来不少民间资本看好广西养老服务业的市场前景,纷纷来桂投资发展。但由于观念、政策、技术等方面原因,使得投资面临重重困难。在思想观念方面,不少涉老部门认为,财政养老投入对象应只是公办机构,民办机构补助可有可无,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扶持方案不予采纳;有的认为养老事业是公益事业,养老产业应“公”营,不允许民间资本抢滩,小视民间资本的地位;有的认为私营养老机构收费标准高于公办机构,问题多、监管难、风险大,应采取行政手段干预,控制其发展规模,轻视民间资本的作用。在政策方面,相关鼓励政策明显落后于其他发达地区,有的地方政府即使出台了扶持政策,但实质性内容不多,优惠措施还不够到位;有的民办养老机构设立的许可门槛太高或怠慢拖拉,致使国家和自治区在融资、税费、用地、用水、用电、燃气、网络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落空或大打折扣。在技术支撑方面,目前民办养老机构大部分属于粗放型经营模式,专业护理人才和专业管理人员严重缺乏,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在营利空间方面,由于养老服务业前期基础建设投入大、行业利润少、回报周期长、市场风险高,使得发展举步维艰,陷入两难。

  二、引进民间资本来桂投资养老服务业的主要对策

  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作为承担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加强和改善民生责任主体的各级政府,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老年人口迅速增多、“留守老人”队伍庞大以及“421”新型家庭人员结构带来的社会养老问题,摸清当地社会养老服务的“家底”,明确本地区推进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工作目标和突破重点;处理好深化社会养老服务改革中政府和市场的逻辑关系,积极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不断创新政策支撑、服务供给、行业监管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自治区、市、县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养老市场,补足政府提供服务短板,必须多策并举、高效务实地解决资本市场关注的一系列实质性问题。首先,要加大规划编制力度。坚持从当地社情、区情出发,编制好本地中长期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目标,设计好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合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好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具体清单,完善好扶持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的制度建设,全方位显现产业链条完整、政策支撑到位的投资优势,增强发展战略规划的持久磁性,激活社会养老服务市场的投资能量。其次,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必须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原则,强化养老产业政策支撑,切实解决政策碎片化、片面化问题,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大政府引导性财政投入,透明政府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土地供应、财政资助、税费优惠等政策。建议自治区财政每年增加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投入比例,通过公开招标或定向委托的方式,直接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特殊老人的照料服务;每年坚持安排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运营补贴等支持,以形成“筑巢引凤、放水养鱼”之效应。第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探索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建立为民办养老机构贷款提供担保和利息补贴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低息贷款,建立农村土地等资源的产权所有人以资源入股合作兴办农村养老机构试点,拓宽养老服务业社会化发展的融资渠道。第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解读各地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鼓励政策,适时组织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话题讨论等,加深各级各界民众对民间资本投资社会养老服务业政策的了解。

  推行“公建民营”改革。解决我区当前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力量不足、财政投资不够、运营方式不活等问题,必须向“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元投资方式转变。即在明确公办养老机构产权所有、养老性质、设施用途不变等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将那些政府管不了和管不好的公办养老机构大胆交由民营企业经营,及时“唤醒”政府“沉睡”的养老资源,“喂饱”民间投资的市场“食量”。

  开展“养医结合”试点。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大胆将养老机构设立老人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通过建立绿色通道、巡诊义诊、康复指导、远程医疗、“医保”报销、费用补贴等服务机制,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问题,以增强民办养老机构的营利能力,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培育居家服务市场。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我们要通过政府投资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开通居家养老服务热线、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给予税费优惠、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培育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特殊护理、出行帮助、精神关爱等服务的市场主体,拓展民营机构进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空间。

  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和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完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办法,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考核制度,建立服务满意随访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对各类养老机构的治安、水电、卫生、消防等方面日常监管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民间资本在投资广西养老服务业过程中,运营规范,服务完善,监管有力,健康发展。

  (作者为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