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成为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
三年将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亿
南宁5月17日讯(记者宋瑶 通讯员黄剑铃)近日,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北京开展了“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经过前期申报、资格审核、专家初审以及现场陈述、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分,最终南宁市成功入选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三年试点期内将争取到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2亿元。
据悉,本次竞争性评审共有20个城市参加,最终选取15个作为试点城市,南宁市总体评审成绩在15个试点城市中排名第八。据财政部2014年底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国家将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根据试点实施方案,南宁计划选取12条管廊作为试点项目,管廊总长度为41.53公里,计划在试点期内建设完成,其中,拟采用PPP模式建设的综合管廊长度占总建设长度的48.5%左右。入廊管线包括通信、供水、供电、燃气全部入廊,雨污水管视情况有条件的入廊。目前,拟作为试点的12个管廊项目,有3个项目已开工建设,1个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正在进行施工招标),8个项目已完成立项并开展科研工作。
据自治区住建厅城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和其他申报城市相比,南宁市在城市地下管廊建设方面具有坚实基础和突出优势。目前,南宁市已开工建设9条综合管廊,建设总长共计24.7公里,概算总投资约10.5亿元,已建成12.31公里主体工程;全面完成了城市管线普查并建立了数据库及信息查询系统,普查的广度和深度在全区位居前列;先后制定了《南宁市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与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南宁市市政管廊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管理政策及制度;较早采用“特许经营权”模式,市政府授权南宁市管廊公司独家负责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管廊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入廊管线实行“强制入廊,有偿使用”的政策。
附: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成绩排名(前15名为试点城市)
排名 城市
1 广州市
2 石家庄市
3 四平市
4 青岛市
5 威海市
6 杭州市
7 保山市
8 南宁市
9 银川市
10 平潭市
11 景德镇市
12 成都市
13 郑州市
14 合肥市
15 海东市
16 西安市
17 宁波市
18 上海市
19 天津市
20 重庆市永川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