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扶贫办:18亿元财政扶贫资金全部下拨到县

为今年首笔资金,七成以上将用于直接扶持到户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扶贫办获悉,今年18亿多元的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已全部安排到县。我区结合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配和使用这笔资金。

  据介绍,中央去年年底提前下达我区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13.3亿多元,自治区本级2016年部门预算补助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资金3.9亿多元,补助市县政府性基金项目资金9252万元,目前全部安排到县。重点投向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享受待遇县”)和贫困村、贫困户。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地要紧紧围绕扶贫对象,创新扶贫到户扶持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扶持到户,确保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鼓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创新,一是鼓励推进资产性收益扶贫,把扶贫资金量化到贫困户或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分红;二是大力推进以奖代补和先建后补等方式,开展特色产业扶贫开发工作;三是探索财政扶贫资金直接到村的管理模式。

  为提高扶贫精准度,根据相关要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直接扶持到户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直接扶持到户资金是指贫困户直接获得的项目补助资金或物资折资,包括产业扶持、扶贫培训、扶贫移民搬迁建房补助、到户贴息资金、互助资金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要层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