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德保县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上,力求“把钱用在刀刃上”,严格财政扶贫资金投向,规范立项审批,强化资金的审核拨付,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绩效评价结合起来,激发工作活力。对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等,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财政扶贫资金投向。该县以贫困村、贫困户作为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对象。同时,在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以贫困村贫困人口数和生产生活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到公平、公正。在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投向上,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投向规划内的贫困村;在产业资金投向上,围绕培育本地特色产业,扶持扶贫对象发展种养业;在扶贫培训资金项目安排上,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的就业技能、种养加工技术培训,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
规范立项审批。该县结合实际,编制长中短期兼顾的扶贫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严格立项和审批;年度扶贫项目计划的申报,按照扶贫项目的实施范围和建设内容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不重复立项,不虚报项目。对扶贫项目的立项进行论证和评估,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根据规划定”,项目计划一经审批确定,不擅自调整。
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公告公示制。扶贫资金的分配和项目的安排,在扶贫项目所在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透明度,杜绝虚报项目支出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对于投资数额大的扶贫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管理,项目施工材料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后建立项目牌碑,做到阳光操作,公正、公平、公开。
强化资金的审核拨付。扶贫资金一律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实行专账专户管理。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编报年度扶贫项目计划;扶贫部门具体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费用支出审核和结算报账;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审核拨付;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预算和结算的审核监督。项目单位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提出用款申请,报经主管部门、扶贫办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完善考评加强监督。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实行效益分析。县督查室、财政局与扶贫办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工程管理等方面不定期进行综合考评,加强跟踪监测,防止“豆腐渣工程”或“虚报冒领”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进度、质量、效益三达标;项目实施完毕后,进行县级验收。同时,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提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及时纠正。通过监督检查,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韦 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