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以绿色为底色 建设美丽宜居海湾城市

——防城港市“十三五”规划建议解读

  2015年12月10日通过的防城港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宜居海湾城市。

  防城港,这座年轻的海湾城市,素以青山碧海、空气清新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众人所知。资源环境的天生丽质和后天坚持不懈的保护,是防城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协调的重要保障。《建议》提出,要按照节约、循环、高效的原则,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积极引进推广能源节约循环利用技术,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着力构建低碳循环型社会。

  市环保局副局长郑大雄认为,建设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更多彰显的是发展理念和方式的根本转变。近年来,我市一方面在耗能排放上做“减法”,另一方面在现代产业培育上做“加法”,大力发展高科技含量、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群,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2015年,我市积极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工程设施建设以及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印发实施《防城港市2015-2017年燃煤小锅炉年度淘汰计划》、《防城港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完成了防城天睦化工有限公司、防城港盛农磷化有限公司、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及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2015年,我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2%,有11个月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居广西首位,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区稳居第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主要河流水质和近岸海域水环境水质达到相应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城区环境噪声及城市交通干线噪声达到国家标准。

  《建议》指出,要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环境损害赔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布局建设决策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此前,我市不断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环境监察,要求新上项目必须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上遏制污染的产生,保护生态环境。与此同时,环保部门加强对国控及减排企业等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和治理,抓好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工作,该项工作我市在全区排名第一。

  郑大雄介绍,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环境预防体系,突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进一步促进环境管理理念从末端治理转向前端预防,把生态环境因素提升到整个决策链的前端,走出“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怪圈。通过生态红线划定明确区域发展底线和战略环评等措施,把好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关口。“原来我们都是‘招商’以后会转变成为‘选商’,不符合产业规划或者环评不通过的一律不予审批。”郑大雄说。

  《建议》还指出,要加强生态建设与修复,严格划定生态红线和用途管制,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管护,加快形成以十万大山生态资源支撑带和滨海生态屏障为主骨架的生态安全格局;要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科学完善城市发展规划,结合山海相依、陆海相连的特点,挖掘海洋文化内涵,着力打造“海在城中,城在海中”的美丽海湾城市。

  2015年,我市森林覆盖率达58.26%,同比提高0.09百分点;活立木蓄积量达2450万立方米,同比增长4.26%。早在2013年9月30日,防城港就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海湾城市防城港开始追寻森林梦想。2014年9月25日,我市向上申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5年2月11日,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我市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

  目前,我市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通过实施森林城区、森林资源保育、绿色通道、城市河岸、海岸观景带、环城防护林带及新农村绿色家园、林业产业、生态旅游、生态文化等建设工程,全面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打造防城港“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优美景象。此外,我市正加快推进城市科教文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交通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城市人居环境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