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落实带薪年假工作 应休未休享300%工资

  

广西:全面落实带薪年假工作 应休未休享300%工资

  带薪年假要“放到位”

  广西出招力撑

  该休假不休 评不上劳模

  职工年休假落实情况将报人社部门备案,还要纳入评优评先条件

  南宁讯 (记者佘鸿雁)7×24小时待命,全年365天无休?这样玩命工作评不了劳模。7月24日,记者从广西职工带薪年休假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推进职工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工作,全区统一要求将上一年度落实年休假情况和本年度年休假计划及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力争应休尽休;工会将年休假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评优评先条件,在开展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评优评先活动时,严格审核年休假的落实情况。

  鼓励职工带薪休假的政策出台已久。据自治区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11年到2014年,工作人员全休假人数逐年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全休的人数,2011年约为34.9万人,占当年享有休假权利工作人员总人数的50%;2014年约为68.1万人,占当年享有休假权利总人数的82.5%。2011年,享有休假权利而未休假的工作人员人数占比为30%,到2014年,占比仅为5%。

  而在企业方面,国有企业以及管理规范的各类民营企业已经基本落实年休假制度。自治区国资委2014年对所监管的41户企业(职工约为19.9万人)进行抽样统计,实际完成年休假的职工约占总人数的68%。自治区总工会2014年对3600名企业员工进行企业问卷调查,其中有2536人依法享受了年休假,占调查人数的70%。

  不过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休假制度执行不到位或未休假的现象仍然存在。担心休假影响晋升或者以后裁员时首当其冲,有些职工不敢休假;为了完成计件额度或者绩效考核,有些职工放弃休假。同时,也仍然有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安排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些单位或部门因人员少、工作任务量大而无法安排休假;另外,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等等。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我区将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年休假计划备案制度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全区统一要求将上一年度落实年休假情况和本年度年休假计划及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力争应休尽休。同时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应休未休工资报酬落实到位。

  工会将年休假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评优评先条件,在开展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强优企业等评优评先活动时,严格审核年休假的落实情况,对不执行年休假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

  “带薪年假”这些事,你可知道?

  自2008年1月1日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要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与其他休假制度相比,带薪年休假可以连续安排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民族节日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天数可享受日工资300%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

  有以下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②、③、④、⑤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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