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新机制发力精准扶贫
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
南宁6月2日电(记者 庞革平)扶贫工作“上头热、下边冷”,政策、措施落不到实处,不见成效;扶贫项目“失准头”,上头给的,不一定是下面需要的;扶贫资金“撒胡椒面”,钱怎么花,下面没有发言权……针对以前扶贫开发不实不准的种种现象,广西着力推进扶贫机制创新,全面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发力精准扶贫,力求把准脉、找对路。
广西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身,扶贫攻坚难度大,到2014年年末,广西尚有538万贫困人口。这些贫困群众大部分分布在大石山区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是扶贫攻坚的“硬骨头”。要抓好这些地区的扶贫攻坚工作,确保这些地区群众脱贫致富,需要创新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切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
念好扶贫“紧箍咒”—压实责任、任务,舞起扶贫考核“指挥棒”,完善扶贫开发责任体制
广西明确县级是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主体,县、乡、村主要领导是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贫开发上,按时完成脱贫任务。广西制定了《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扶贫责任的意见》,对乡镇及村级扶贫责任、任务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广西加快落实“点对点”帮扶责任。根据致贫原因,逐村逐户落实增收脱贫的帮扶措施、资金项目,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尤其是创新教育扶贫模式,加快建立干部定户、定人联系帮扶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助学机制,落实县、乡干部从小学、初中、高中、中高职、大学到就业的联系帮扶责任制,确保每一个贫困户子女教育都能享受到帮扶政策,实现联系帮扶全覆盖。
扶贫考核是个指挥棒,是推动扶贫开发责任、任务落实的有力武器。广西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即将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把扶贫开发成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增加分值权重,取消部分贫困县的GDP考核,加快建立更加突出扶贫导向的扶贫考核机制。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强调,要按照责任、权力、资金、项目“四到县”的原则,用好权、履好职、尽好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把扶贫开发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扶贫办主任蒋家柏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扶贫新机制的推动下,广西各有关市、县负责同志提高了认识,更加用心、用力去抓好扶贫攻坚工作,全区上下形成了齐心推进扶贫事业的良好氛围,扶贫攻坚步伐明显加快。
给扶贫项目、资金“松绑”——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扶贫开发精准度
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过去,县级扶贫项目必须按要求报自治区、市里面审批,报批程序多、耗时长,影响项目实施,更重要的是审批下来的项目还不一定是群众需要的。从2014年起,广西改革扶贫项目管理机制,将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扶贫项目由县里自主安排和审批,项目计划只需报自治区、市级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备案。随着扶贫项目审批权的下放,不仅大大加速了项目实施进度,更重要的是确保了扶贫项目更接地气,更符合当地贫困群众的所急、所盼、所需。
改革扶贫资金分配方式。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改变简单向贫困群众发放种苗、生产物资的扶持办法,积极推行以奖代补的资金补助方式,实行多干多补助、少干少补助、不干不补助。从2014年起,中央补助和自治区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重大扶贫专项、竞争性项目资金和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外,其余资金由自治区按因素法分配切块到县,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集中用于产业扶贫、扶贫对象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对象和扶贫干部培训、扶贫贷款贴息等方面。鼓励各县以扶贫规划、扶贫重大项目为平台,大力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减少“撒胡椒面”的现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狠抓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实行“四到县”,不是对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放任不管。广西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扶贫项目管理责任,严格扶贫项目运行流程,加快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规范项目报账管理和评估验收。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自治区、市级监管责任,建立信息披露和公告公示制度,推进第三方监督、扶贫对象参与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到扶贫对象的身上。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表示,广西将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改革扶贫体制机制,创新扶贫工作方式方法,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扶贫,全力以赴打赢扶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