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48条稳增长措施 促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南宁5月6日讯(记者 黎超 黄河畅)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制约广西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重从“优服务、扩投资、减负担、促工业、推三产、提农业、扶实体、强支持”8个方面发力,定向精准提出48条稳增长政策措施,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5月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

  解决消费放缓 楼市出新政

  《意见》提出以促消费扩贸易为着力点推三产。包括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开展促销活动、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促进存量商品房销售、用好房地产土地利用政策、继续实施服务业百项工程、积极推进“个转企、小上限”、继续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等8条意见。

  解读:自治区发改委发言人解释,3月份我区房地产经营扭转了今年以来的下滑态势,房地产开投资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均有所提高。目前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仍然较为紧张,市场环境仍未有所好转,房地产销售仍然处于下行通道中。为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意见》提出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职工购买、建造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可就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本地职工缴存职工发放异地改善型购房贷款,也可向在本地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贷款。为解决存量房积压问题,提出要全面清理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商品房存量大的城市可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吸引本地居民刚性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外地购房者。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购房入户门槛,适时取消对境外机构、境外个人、港澳台和华侨的购房限制。

  解决投资放缓 扩大基础设施投资

  为解决投资放缓问题,《意见》提出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扩投资。包括细化落实投资任务、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开竣工、建立投资工程包、落实央企广西行签约项目、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项目实施方式、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等7条意见。

  解读:自治区发改委发言人解释说,我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后,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起关键作用的还是投资。今年国务院在部署稳增长工作中,突出强调了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重点推进“两路(铁路、公路)、两水(水运、水利)、两电(核电、煤电)、两保(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今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417亿元,占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投资2018亿元的70%以上。对于计划新开工项目,突出“早开工”,督促业主加快前期审批文件编报,加快落实项目审批等前置手续,积极推进征地拆迁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确保今年自治区重大项目实现开工150个以上,其中包括合浦至湛江铁路、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贵港至隆安高速公路、落久水利枢纽工程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于续建项目,突出“快建设”,督促业主加大施工投入,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多完成投资工程量,确保今年有110个以上自治区重大项目竣工投产。

  解决企业困难 降电价清收费

  《意见》以降电价清收费为突破口为企业减负担。包括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实施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推进用电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减轻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负担、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收费、对困难企业实施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支持、降低物流运输成本、降低大众创业网络通信费用等10条意见。

  解读:自治区物价局发言人解释说,今年我区许多企业反映生产过程中电价成本过高,尤其是桂西等耗能行业占比高的地区企业发展特别困难,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电价贵问题,从4月20日起对全区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降低6.34分/千瓦时;从5月1日起全区所有工商业用户暂停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1分/千瓦时。针对企业减停产电价问题,提出了用户每个季度,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由2次增加到4次,每次不得少于15天缩短为7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为10个月。通过这些有力措施促进企业发展,减轻企业电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