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落实棚户区货币化安置4.15万户

——广西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系列报道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人4月24日介绍,去年以来,广西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时尝试采用货币化安置模式,不仅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进程,还消化了存量商品住房。

  据介绍,货币化安置包括由政府收购房源安置、政府搭桥居民团购商品房安置、居民自由支配补偿款采购住房安置等多种形式。

  过去几年,广西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模式是将原有棚户区拆除后建设新住房,让棚户区居民实现原地或者异地安置。而采用货币化安置模式后发现,此举不但可以解决棚户区拆迁后群众的安置问题,还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解决民生、盘活经济等一举多得的作用。

  经过探索,至今年3月底,广西已落实棚户区货币化安置4.15万户,下一步将逐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比例。

  在来宾市,政府采取货币化安置和“以购代建”方式,以每平方米低于同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300元的价格,采购5066套商品房,分别安置了凤凰华侨农场的归难侨民和八一国有工矿棚户区部分居民。

  此外,一些城市在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中,明确约定土地竞得人必须在本项目或就近提供安置房由政府回购,以安置本区域内被征收改造的棚户区居民,这一措施受到居民欢迎。

  为调动安置居民积极性,广西推行货币与实物安置并举。不少城市在为拆迁户提供货币补偿或安置用商品住房的同时,还提供了三产用地或临街商铺,领取差额货币补贴。

  以南宁市为例,对选择货币补偿并在限期内签约的居民,且放弃购买安置小区房屋的,可在应得补偿外另增加货币奖励。此举加快了房屋征收进度。

  在棚户区改造中,国开行贷款起到重要作用。据介绍,目前广西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以购代建安置均可百分之百使用信贷资金,不受40%比例限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阶段,国开行可从项目贷款中预付部分资金,用于向棚户区改造住户支付拆迁征收预付款。同时还明确,采取以购代建模式进行货币化安置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或存量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均可作为安置房源。

  “广西还在探索使用‘以购代建’模式收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目前,钦州和梧州市已进行试点。”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区已收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并已完成分配入住。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向全区各地市推广此方式筹集房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统计,2011年至今年3月,全区改造各类棚户区29万套(户)、2900多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1024亿元,近百万户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