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职工没有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有望写进劳动合同

  缴交公积金,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但记者近期调查发现,目前广西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三资、 外资等企业仍有约1/4的在岗职工没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保障,而在城镇私营企业,拒缴公积金的现象更为普遍。缴交公积金,这个国家硬性规定,为何执行如此艰 难?阻力在哪里?有何应对措施?

私营企业拒缴公积金普遍

根据国务院201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 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不缴住房公积金 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可以对单位进行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政策强制实行的,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但记者近日在南宁实地调查,发现很多企业落实情况并不乐观。吴女士在南宁市一家知名的大型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已工作3年,她告诉记者,其所在的单位从她入职 以来,只为她缴存了“五险”,却没有“一金”。“签合同的时候有问过人事部门关于公积金的事,但是单位推说过一段时间会解决,现在一拖就拖了三年”,吴女 士还表示,单位里的很多同事,也都没有公积金。而在南宁市一家民办学校任职的教师李先生,也向记者反映了类似的情况,李先生说,之前没有买房打算的时候, 对公积金并不十分关心,因此没有特意去了解相关政策,如今准备筹钱买房,才意识到公积金的重要性。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了解到,2014年底,全区缴存住房公积金总人数是278.8万人,占城镇在岗职工人数的74.23%。但这个“城镇在岗职工”,只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三资、外资等企业的在岗职工,还不包括城镇私营企业。

事实上,私营企业拒缴公积金的现象更为突出。据初步统计,目前广西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约为129万人,但有公积金的人数比例仅20%左右。也就是说,如果按“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加上“城镇私营企业职工”的口径计算,全区仍有近一半的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保障。

缺乏法律依据导致执法难

国家明文规定,为何到了企业单位,执行就大打折扣?据记者调查,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首 先,从企业方面看,为每位员工缴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12%的公积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谋求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不少企业能避就避,能躲就 躲。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财政不支持,缺乏专项资金,不少职工,特别是聘用人员,也没有住房公积金。

其次,从员工方面看,聘用于企业,会有诸多顾虑,加上维权意识不强,面对企业不缴存公积金,也只能敢怒不敢言,吃哑巴亏。以南宁为例,每年仅有1-2例员工投诉企业拒缴公积金的案例,且都是准备离职或已离职的员工。

再从监管方面看,管理部门也有难言之苦。“最关键的是取证难,发现企业存在拒缴公积金现象,但公积金管理机构受职能所限,具体的取证数据没法查证,申请法院 划扣就难以实现。”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有关负责人直言,“像养老、医疗等社保,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对违规企业进行有效查 证和监管。但公积金监管在这方面并不完善,目前仅靠一套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在管理,没有相关法规配套,给违法违规行为有了可趁之 机。工作人员在监督企业是否缴存公积金时,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手段和强制手段,常常面临执法难的

呼吁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立法

那么,如何突破这些瓶颈,采取什么措施可以堵住拒缴公积金的漏洞呢?

公积金管理机构提醒,企业员工要有维权意识,遇到企业拒缴公积金的现象,可以凭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获悉,今年,我区将加强非公企业缴存扩面,重点推进规模以上、重点骨干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其他非公企业,将按照 “低门槛、广覆盖、先易后难、逐步到位”的原则,给予政策引导,允许低比例缴交,条件成熟后逐步提高缴交比例和基数,逐步推行。

针对监管取证难,我区各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加强与人社、税务、工商等部门联动,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以有效掌握企业缴存公积金情况。同时,会同人社等部门开展调研,争取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是行政法规,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是公积金缴存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专家呼吁,应尽快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立法,强化对拒缴公积金行为的法律制约。

专家同时告诫,“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是一个企业发展实力、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更是反映其是否守法、诚信的重要体现。所以企业也应自律起来,让公积金制度真正惠及员工。” 

     核心提示

    小昌供职于南宁市东葛路一家地产策划公司,去年7月,他购入了一套住房。由于当时公司没有为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他只能进行商业贷款。今年2月,他开始交房贷,相比可以公积金贷款的人,他每个月要多付出近500元。

    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一定程度缓解职工的购房困难,国家也有明确规定,企事业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然而,根据日前广西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的调查,全区仍有近一半的职工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保障,私营企业中更是有8成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近年来,推行公积金缴存为何阻力重重?

    数据

    私营企业近8成职工没有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201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不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可以对单位进行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政策强制实行的,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不过,现实是怎样的呢?根据广西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统计,2014年底,全区缴存住房公积金总人数是278.8万人,占城镇在岗职工人数的74.23%。但这个“城镇在岗职工”,只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三资、外资等企业的在岗职工,并不包括城镇私营企业。

    目前广西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约为129万人,但有公积金的人数比例仅20%左右。也就是说,如果按“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加上“城镇私营企业职工”的口径计算,全区仍有近一半的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保障。 

    探因

    企业不愿意增加5%-12%的开支

    广西住建厅相关人士分析,从企业方面看,为每位员工缴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12%的公积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谋求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不少企业能避就避,能躲就躲。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财政不支持,缺乏专项资金,不少职工特别是聘用人员,也没有住房公积金。

    从员工方面看,聘用于企业,会有诸多顾虑,加上维权意识不强,面对企业不缴存公积金,也只能敢怒不敢言。以南宁为例,每年仅有1-2例员工投诉企业拒缴公积金的案例,且都是准备离职或已离职的员工。

    另外,从监管方面,也存在较大难题。“最关键的是取证难,发现企业存在拒缴公积金现象,但公积金管理机构受职能所限,具体的取证数据没法查证,申请法院划扣就难以实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像养老、医疗等社保,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对违规企业进行有效查证和监管。但公积金监管在这方面并不完善,目前仅靠一套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在管理,没有相关法规配套,给违法违规行为有了可趁之机。工作人员在监督企业是否缴存公积金时,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手段和强制手段,常常面临执法难的情况。”

    措施

    “缴存公积金”写进劳动合同

    在公积金管理法律制度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是不是对不缴存公积金的企业无计可施呢?当然不是。像小昌这样的私企职工,他们的公积金权益,有望写进劳动合同,这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有好处。

    广西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今年,广西将加强非公企业缴存扩面,重点推进规模以上、重点骨干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其他非公企业,将按照“低门槛、广覆盖、先易后难、逐步到位”的原则,给予政策引导,允许低比例缴存,条件成熟后逐步提高缴存比例和基数,逐步推行。

    针对监管取证难,广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加强与人社、税务、工商等部门联动,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以详细掌握企业缴存公积金情况。同时,会同人社等部门开展调研,争取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时提醒,企业员工要有维权意识,遇到企业拒缴公积金的现象,可以凭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