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廉租住房全额支付租金、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支付首付款、无房缴存职工异地购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提出了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多项新举措。
加大中低收入人群的支持力度
新政一: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住资格证明及租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租金。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刘水材副主任告诉记者:“以前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每个月房租必须超过家庭收入15%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租金。”
新政二: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以前,广西的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时,需要先交首付,签订购房合同后,再提交合同、交款票据等一系列的材料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现在的新政就是一个前置性的政策。”刘水材副主任告诉记者。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含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棚户区、侨区危房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旧住宅小区危房改造等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放宽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限制
新政三:无房缴存职工(含配偶)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购房的,可凭所在地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的购房款和贷款本息。“以前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只有一方在异地工作才能提取。现在无需再异地工作,就可以凭无房证明和其他必须的材料提取公积金。不过只能是一套住房的购房款。而贷款本息在还贷满一年以后,才能提取公积金来支付。”刘水材副主任说。
人性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细节
新政四: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
刘水材副主任向记者解读:“以前是在一年内办理,但是经常有人没有及时提取,出现超期情况,这个问题我们也多次申请放宽时间限制。把时间变为两年是比较合理的。”
新政五: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广西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前这三类人员,只有辞职两年内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有许多不是广西户口的来广西务工,如果短期内辞职了,回到家乡了,再跑一趟过来提取公积金,这样就很麻烦。现在只要这三类人员辞职了,立马可以销户提取公积金。”刘水材副主任介绍道。
将骗提住房公积金纳入金融信用“黑名单”
新政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真实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外,公积金中心还将骗提的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档案(系统),并提交人民银行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刘水材副主任介绍:“目前存在一些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今后我们会将这种骗提的信息录入档案,并提交人民银行。这样的不良记录可以作为以后他们办理银行卡等金融行为的限制条件,加大对骗取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