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南宁经开区出台《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办法》,鼓励辖区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扶持园区企业做强做大。
该办法规定,对拟上市企业完成改制及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改制工作经费;对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给予10-30万元工作经费;对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或已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等)申请材料获国家证监会批准后,且募集资金80%以上在经开区内投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上市工作经费;对经开区企业在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并核实有80%以上在经开区内投资,融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100万元奖励;经开区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并核实有80%以上在经开区内投资,融资额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100万元人民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