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富硒农产品开发实施方案

  钦州市农业局文件

   钦市农业发〔2013〕5号

   钦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富硒农产品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钦州市富硒农产品开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13年1月25日

  

  钦州市富硒农产品开发实施方案

   硒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适当补硒,具有抗癌、抗衰老、解除重金属毒害等重要作用。开发富硒农产品,对增强人类健康、打造高效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是广西富硒大市,分布于我市的第四纪红土及页岩母质的土壤面积大,含硒比较丰富。为充分发挥我市土壤丰富的硒资源优势,加快我市富硒农产品开发,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健康农业、长寿农业、幸福农业为理念,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推进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为目标,以开发富硒农产品为重点,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硒资源,大力宣传、鼓励和引导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着力打造一批产品安全、市场反响好、品牌竞争力强的富硒农产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富硒土壤资源,大力发展富硒农业,重点抓好有品牌、有特色、有基础的荔枝、龙眼、香蕉、蔬菜、水稻、花生、红薯等富硒农产品基地建设,培植一批有一定知名度的富硒农产品品牌。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建成8个千亩连片的富硒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4家主要从事富硒农产品开发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4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富硒农产品品牌”,把我市建成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生态富硒农产品基地。

   三、工作内容

   根据实际,我市富硒农产品开发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深入调查分析,科学制定规划。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地质勘探资料,掌握辖区含硒及富硒土壤的分布情况,利用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采集的土壤样品,分析了解土壤的含硒情况,确定富硒土壤的区域范围。根据富硒土壤的分布,结合当地光温水热等资源特点、特色优势作物的种植传统及区域,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并确定特色富硒农产品产业化开发的重点区域和品种。

   (二)开展试验研究,总结生产技术。

   各县、区要着重开展各种农作物对硒吸收富集的差异性试验研究,筛选适宜开发的优良农作物品种。积极研究富硒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总结提出一套成熟的富硒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富硒农产品硒元素保持与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确保富硒农产品质量。

   (三)加强招商引资,推进产业化经营。

   各县、区要大力引导企业进入富硒产业领域,支持兴办富硒农产品学会和专业合作社。对目前已形成的特色荔枝、龙眼、香蕉、火龙果、蔬菜、大米、红薯等农产品进行检测、包装,形成一批成熟的项目,抢占市场先机。

   (四)示范基地带动,分期分批实施。1. 2013年工作内容。

   全市建立4个富硒农产品开发示范基地,带动全市工作的开展。灵山县建立一个1000亩相对连片的荔枝(或龙眼、水稻)示范基地,浦北县建立1000亩的香蕉示范基地,钦南区建立1000亩火龙果示范基地,钦北区建立1000亩蔬菜示范基地。

   2. 2014-2016年工作内容。

   确定特色富硒农产品产业化开发的重点区域和品种,引导企业、合作社从事富硒农产品开发。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重点扶持一批成长性好,潜力大,带动面广的开发、加工富硒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帮助企业创建富硒农产品品牌,协助企业进行富硒农产品品牌认证。力争在2013年至2016年内扶持4家主要从事富硒农产品开发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4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富硒农产品品牌”。

   3. 2017年工作内容。

   加强对富硒农产品开发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指导、帮助。加强富硒农产品质量的检测监管,完善富硒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四、方法和要求

   富硒农产品开发在我市尚无先例,各县、区在工作中应当注意如下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开展相关调查和试验研究。

   根据市场需求,开展技术攻关。灵山县重点开展荔枝、龙眼、大米富硒情况调查,浦北县重点开展香蕉的调查,钦南区重点开展火龙果、辣椒、红薯的调查,钦北区重点开展蔬菜的调查,并形成技术报告。此项工作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发动引导各类企业参与。

   各县、区要积极发动、引导、扶持本地及外地企业参与开发,采取“企业+基地+协会+农户”的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争取在2013年有1~2个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开展富硒农产品的开发。

   (三)办好示范基地,以示范带动开发。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的特色农业生产,力争地方财政的支持,整合现有的农业开发项目资金,建立富硒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示范基地建设,辐射带动全市富硒农产品开发工作的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市富硒农产品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要采取措施,确保工作的落实。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切实抓好富硒农产品开发工作,市农业局成立富硒农产品开发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农业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土肥站,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方案、开展培训、技术服务和宣传等工作。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安排足够的力量投入富硒农产品开发工作。

   (二)落实开发经费。

   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各级项目和经费安排,加强与财政、金融、招商等部门沟通联系,构建富硒农产品开发企业和农民投入主体、财政补贴和信贷支持等多渠道、多层次的富硒产业的投入机制。

   (三)强化试验研究和技术指导。

   各级土肥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的试验研究工作,开展技术攻关,确保富硒农产品质量。

   (四)加强发动宣传工作。

   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推介我市富硒农产品、富硒农产品生产企业、招商项目及硒元素有益人体健康的知识,扩大富硒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

   (五)加强监督与管理。

   富硒农产品开发领导小组要强化开发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对在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确保开发工作取得好的成效。各县、区农业局每年要总结富硒农产品开发工作的情况,于次年1月上旬报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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