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1996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明确了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还简化了农机补贴发放流程,细化便民措施,如推进农业机械补贴服务窗口逐步向农村延伸设置,将农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下放到县级农机部门颁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