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领导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自治区成立17个部门参加的“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市、县把“城乡清洁工程”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思想统一,行动迅速。
二、建立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等10个配套政策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措施、考核、评比、监督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实现管理有标准、执法有依据、工作有章法。2011年7月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完善了“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建立严格的督察问责机制。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环境整治不力,影响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改善的相关部门及个人,进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全区共100余名干部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问责处理。
三、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获得群众广泛支持
一是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全面治理“五乱”。各地充分发挥管理队伍、环卫队伍和群众队伍作用,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对影响群众生活的“五乱”现象进行大整治。
二是疏堵结合,“引摊入市”,实现了城乡整洁与市场繁荣相统一。各地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管理同步进行,严管重罚与方便群众有效结合,加快停车场、农贸市场等的规划与建设,“引摊入市” 顺民所需,并适当设置过渡性临时市场,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低收入经营者和自产自销的农民提供经营条件,使商贩进得去,租得起,群众也感到方便。
三是关注民生,加强服务管理,促进群众就业。对在治理“五乱”中搬入市场的经营户,降低市场摊位租金和管理费用。在聘用卫生协管员、巡查员、市场管理员时,优先考虑“零就业”家庭人员、失业人员、“4050”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