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韦后华辞去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4日武宣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武宣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韦后华(女)辞去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武宣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