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重在坚持,贵在深化。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巩固前阶段治理成果基础上,按照“问题引领、开门整改,领导带头、即知即改,标本兼治、制度完善,终端见效、群众满意”的思路,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进一步在反对“四风”、整治“机关六病”上下功夫。
要深化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反弹。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增强问题意识,牢牢抓住那些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的“四风”问题,确定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以重点突破带动作风整体好转。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治区党委常委反对“四风”十项规定》、《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反对“四风”若干规定》等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一系列文件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以考察招商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深入开展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纠正和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要着力完善制度,健全常态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责任制,督促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严格会议审批,控制发文数量,坚决杜绝“文山会海”。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实行公开。研究出台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若干规定、纠正基层领导干部“走读”现象的规定、拟提拔干部个人廉政情况报告的规定、干部任职交接管理暂行办法、干部作风问题约谈办法、“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扎紧扎实从严管干部、正作风的制度笼子。建立健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民主考评机制,引导领导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作风转变。
要加强执纪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不松劲,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年一年抓下去,坚决防止反弹。要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弘扬真善美、抑制假恶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四)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
全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坚决惩治腐败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责,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模式。各级纪委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加强同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反腐败合力。
要突出查办案件重点。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动态,对轻微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对苗头性问题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大问题。健全典型案件剖析制度,查找并堵塞制度漏洞,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要严格审查审批程序。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完善问题线索管理机制,按照五类标准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要加强纪律审查各环节的调查取证,形成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纪律检查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相互间的制约和监督。在规定时限内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充实和合理调配力量,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和素质。
要严守安全办案纪律。牢固树立法纪观念,严肃查处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强化办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
(五)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要着力完善惩防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加快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增强反腐倡廉的综合效果。
要着力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把贪欲关进道德的笼子。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抽查核实。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干部人事、司法审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深化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发挥法律、民主、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