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4年1月1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智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自治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多项检察业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79项检察业务工作指标中,我区排名全国前5位的有15项、前10位的有32项。侦查监督、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检察、监所检察等15项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并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二是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完善16项执法规范、配套制度和考评机制,对所办案件实行集中管理。全区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3081万人、提起公诉4.4416万人,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罪判决率达99.99%,其中逮捕后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连续18年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三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成效突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有指标均排名全国检察系统前7位,工作经验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农业、教育、金融、农村“两委”、铁路建设等领域的专项预防工作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3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四是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显著。全区检察机关建设综合性检务接待中心等做法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机关开展服务群众工作情况,对我区检察机关建设民生检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五是检察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56个集体、45名个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2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2人被评为“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4人被评为“全国预防职务犯罪素能比武优胜标兵”,1人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8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入调研,努力找准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美丽广西建设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和配套措施,要求全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在办案时想到发展与稳定,始终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注重保障涉案人员、涉案单位合法权益,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支持改革者,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使执法办案有利于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

  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全区检察机关以开展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行动和“五走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等专项活动为抓手,深入重点建设领域开展法律服务,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国有资产和公共投资安全。深入自治区重点推进重大项目,帮助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投身“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深入扶贫开发、清洁乡村、创建旅游名县等联系点,为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帮助。

  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着力为我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施“两个倍增”计划等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坑蒙拐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查办和预防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职务犯罪。加强对经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依法妥善处理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依法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二、坚持执法为民,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目标

  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全区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力度,依法惩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危害民生案件137件196人。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征地拆迁、农村危房改造、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861人。

  加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全区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重大关切,高度重视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06人、起诉104人。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171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金638万多元。与军队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视涉港澳台、涉侨和涉外案件,依法保护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拓展联系服务群众渠道。全区检察机关加强检务接待服务窗口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86个检察院建成集控申接访、案件受理、信息查询、律师阅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检务接待中心。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一些基层检察机关的综合性检务接待中心、“惠民检察热线”等,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来广西视察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全区基层检察院共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204个,在乡镇开展巡回检察,送法送服务上门,就地受理控告申诉,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依法惩治犯罪,积极化解矛盾,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任务

  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全区检察机关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坚决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批捕犯罪嫌疑人32人、起诉29人,确保国家安全。依法惩治跨国毒品、走私、偷越国境等涉边犯罪,与有关部门建立办理边海防地区刑事案件联席会议、共同督办等协作机制,批捕犯罪嫌疑人228人、起诉203人,有力维护边疆巩固安宁。

  依法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全区检察机关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网络犯罪等,依法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健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挂牌督办等机制,严把案件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及时、准确打击犯罪。共批捕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嫌疑人4.1483万人、起诉4.2979万人。依法从快批捕起诉梧州市岑瑞意等64人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南宁市“6.13”群体滋事事件的犯罪等一批人民群众关切的案件。

  更加注重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全区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1096件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分别对227人和1110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依法和解一批因山林土地纠纷、企业和地方矛盾以及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完善巡访下访、联合接访、视频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共办理群众信访1.9055万件。积极推进涉检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促进以法治手段解决涉检涉诉信访问题。

  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全区检察机关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扫黄打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专项活动,积极参与对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混乱地区的集中整治,促进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案起诉、案后帮教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四、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案必办,“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强举报中心建设,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对查办重大复杂案件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侦查协作,严格规范强制措施适用,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水平。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02件139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7亿多元。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查大案775件、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7人(其中厅级3人)。持续开展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立查涉农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432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办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招标投标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06人。加大惩处行贿犯罪力度,对199名行贿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提前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并案侦查等机制,推动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问题。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14件34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36件。认真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人员渎职犯罪23人,立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等背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件19人。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指示精神,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结合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的预防建议1986件。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民生领域、国有企业、农村“两委”人员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专项预防,与有关单位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编印并免费发放预防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提示手册4万册。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建设广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联播网,创作推广廉政宣传短片和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舞台话剧等,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149个,推进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7758人次,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共受理查询13.3496万次,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12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作出相应处置。全面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分析和预防对策研究,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促进预防成果的转化运用。

  五、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拓宽立案监督案源渠道,完善立案监督事后跟踪机制,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5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052件。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实行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备案审查、案件质量预警防控等制度,严把侦查环节监督质量关。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32件次,对漏捕、漏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加逮捕3178人、追加起诉4021人。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推行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等制度,运用纠正违法、建议重审、刑事抗诉等手段,重点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程序违法影响公正审判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0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16件次。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650件次。组织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16人,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4287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重点监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4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8件。依法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申诉和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逐步形成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作出不予监督决定的666件申诉,加强释法说理,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全区检察机关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坚持把党支部建到执法办案第一线,完善检察队伍思想动态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引导全区检察人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检察文化建设,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狠抓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做好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调配工作,选好配强地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健全完善党组会、检察委员会等议事规则,确保重大案件、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提高民主、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巡视、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等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狠抓业务素能建设。分类开展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有计划地组织上挂下派和内外交流挂职锻炼,切实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和岗位技能。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完善培养、选拔和管理办法,重点培养扶持青年业务骨干,促进检察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狠抓执法作风建设。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扎实有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班子成员带头认真学习理论,带头深入基层征求意见建议,带头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改“四风”、“六病”,制定完善检察人员严禁以案谋私规定等16项制度,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经过整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下降19%、会议缩减51%、文件减少25%,在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言介绍了经验。全区检察机关还深入开展“干警清正、机关清廉、检务清明”主题教育活动和“纪律教育周”、“廉洁守纪讲评日”等活动,严格遵守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4人,保持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将新增的144名政法专项编制全部用于市、县两级院,努力缓解基层办案力量不足问题。推动完善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有效缓解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不足的矛盾。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侦查指挥系统和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以信息化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对代表意见建议高度重视,逐项研究整改。各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2件建议全部按期办结,其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件建议已按期办结并及时认真反馈人大代表。2013年,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涉检涉诉信访工作、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制度,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视察和专题调研,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工作。人民监督员共对104件拟作撤案、不起诉等处理的七类职务犯罪案件或事项进行了监督。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完善新闻发布、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制度,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坚持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社会各界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全区检察机关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省级以下检察院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全区各级检察院专门设立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对所办案件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务督察队,对执法办案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开展监督检查,共对69个检察院的执法办案、出庭公诉等情况进行暗访督察。对2013年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自治区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部门和各族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建议,对帮助我们改进工作、解决困难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二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检察机关新增了多项业务工作,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一些检察人员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脱离群众、以案谋私等现象仍有发生。四是基层基础建设力度还需加大,一方面人手紧张,另一方面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矛盾日趋尖锐,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主要安排

  2014年,我区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检务公开,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是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要主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改进执法方式方法,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来促发展、促转方式调结构,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促进从源头上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是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平安广西建设。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着力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完善依法有序表达诉求机制,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四是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围绕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查办和预防发生在资金密集、监管薄弱、经营垄断或产业垄断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案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宽容改革失误”的精神,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误的改革氛围。认真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侦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是积极推进法治广西建设。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推动执法司法权运行制约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机制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机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挥民行检察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六是积极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狠抓自身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牢固树立强基固本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加强执法保障工作,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区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为实现我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