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4年1月22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月22日在南宁举行。出席会议的自治区纪委委员44人。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出席全会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党员领导,以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了彭清华同志的讲话。一致认为,讲话全面贯彻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对于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审议通过了邓卫平同志代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所作的《转变职能方式,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全会对过去一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提出,2014年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狠抓党风,毫不手软惩治腐败,毫不动摇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第一,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切实承担监督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改革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和创新巡视制度。

  第二,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财经、工作和生活等各项纪律,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现象,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围绕“两个建成”目标,加强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治区党委常委反对“四风”十项规定》、《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反对“四风”若干规定》等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系列文件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费旅游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既要严肃查处重大腐败案件,又要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第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坚持用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第六,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更加严格要求,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坚定信心、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