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洋三大海洋基础法律立法可望走在全国前列

  3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海洋局获悉,随着《广西海岛保护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广西在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三大海洋基础法律立法工作上有望在全国后来居上,实现“弯道加速”。

  广西是全国唯一既沿海又沿边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海岸线长1628公里。但由于种种原因,广西海洋规划立法工作相比于其他沿海省市较为滞后。近年来,自治区海洋局把建设法治海洋、完善地方海洋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在自治区人大、政府和法制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广西海洋规划立法步伐加快。《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广西海洋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实现了“零”的突破;《广西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随着《广西海岛保护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广西在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三大海洋基础法律立法工作上有望在全国后来居上。

  与此同时,广西坚持规划引领作用,不断推进重大涉海规划的编制。《广西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2年获得国务院批复实施,成为《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颁布实施后首批获得批准实施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广西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广西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广西海洋观测预报业务体系发展规划》等先后获得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先后完成了《广西科技兴海规划》《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用海规划》《广西海洋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广西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广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的编制工作。(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黄已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