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2015年12月3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六)充分运用精准识别成果。依据扶贫大数据平台信息,实行精准识别结果与精准帮扶挂钩,贫困村(屯)、贫困户建档立卡与扶持政策相衔接,扶贫措施与脱贫需求相对应,对贫困村(屯)、贫困户进行分类,制定帮扶措施,实行差异化、精细化、“滴灌式”帮扶,确保项目、资金、力量精准帮扶到位。

  三、精准实施“八个一批”脱贫攻坚

  (一)扶持生产发展一批。对有发展条件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增加群众经营收入,实现稳定脱贫。抓好产业发展规划,把贫困村的产业发展纳入县(市、区)、乡(镇)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突出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每个贫困县重点培育2-5个对贫困村贫困户覆盖面广的特色产业。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特色产业引进培育1-2个龙头企业,特色产业覆盖到的贫困村组建1-2个农民合作社,引导贫困户积极参与,确保贫困户都有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带动。对吸纳贫困户参与经营、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在预算安排、资金补助、贷款贴息、良种良法、品牌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转移就业扶持一批。对有劳动能力但受制于当地发展条件的贫困人口,加大就业帮扶力度,通过就地转移就业或外出务工实现稳定脱贫。建立完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驻外劳务服务站和基地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技能、创业有平台、权益有保障。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全覆盖,积极引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序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让更多在城镇就业稳定、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人口落户城镇,有序实现市民化。

  (三)移民搬迁安置一批。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贫困人口,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有土安置、无土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实施移民搬迁,做到实施一个项目、安置一方群众、实现一方脱贫。制定全区移民搬迁专项规划,结合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理安排搬迁地点、搬迁资金、搬迁进度。对搬迁到城镇安置的,要从实际出发,将每个贫困户都拥有一定门面等经营性资产作为审批安置与规划的前置条件。到2020年,完成全区扶贫移民搬迁100万人,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四)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对生存条件差但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贫困地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积极探索一条生态脱贫新路子。在贫困地区深入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坡耕地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给予项目和资金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引导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广林果、林菌、林药、林菜、林禽、林畜、林蜂等复合经营模式。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建设国家公园,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让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支持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教育扶智帮助一批。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享受到更加公平的优质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快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教育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优化贫困地区学校布局,支持贫困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加快普及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支持建设综合高中或特色高中。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免除贫困家庭高中生学杂费,实现12年免费教育。落实职业教育免学杂费政策,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完善定户、定人的教育精准帮扶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从入学到毕业就业进行全程资助、全程扶持。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六)医疗救助解困一批。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通过帮助解决医疗费用、发展生产和外出务工实现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提高贫困人口的医保补助、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在贫困地区实施一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医疗能力建设,改善基层卫生机构设施条件,贫困县至少有一家县级医院达到二级水平,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加大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力度,帮助贫困县县级医院建立三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实行三甲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鼓励医学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县以下医疗机构就业,支持现有人员参加提升学历教育,逐步提高村医补助标准。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七)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线标准,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机衔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抚(扶)养人的特困人员逐步实行集中供养,提高供养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拓宽社会保障领域,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编织兜住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构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特困户救助需求相衔接的帮扶信息平台,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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