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

大型爆破作业需报告地震部门

  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10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我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预防、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等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广西是华南地震活动最为活跃地区之一,据统计,1996年1月至2014年9月以来,我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发生1.5级以上地震580次,3.0级以上地震21次,震情形势较为复杂严峻。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10~15年,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灾害损失,需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或批准的区域。

  《办法》规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分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两种。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国务院划定。自治区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自治区地震局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意见,报自治区政府批准。

  广西有哪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域?在征求意见阶段,有地震部门认为,不公开重防区范围不利于政府部门规定防御措施,也不利于社会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而重防区所在地政府则担心公开范围会影响当地招商引资,引起社会恐慌。由于自治区级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还未划定,而国家目前划定的全国重点监视防御区未来可能会有所调整,因此,《办法》只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划分权限和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在规章中列出广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具体范围。

  据介绍,一次齐发爆破用药超过6吨TNT炸药的能量,大约相当于一个2.5级地震的能量,会对地震监测和分析产生干扰,影响震情判断,可能会引发群众对地震的恐慌。国家地震局要求进行地震预测分析的地震震级下限也是2.5级。为了公共安全和准确发布地震监测预报信息,避免产生地震信息误判,《办法》规定,对6吨TNT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作业,公安机关要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通报审批情况,爆破作业单位要在爆破前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当前,地震预报难题尚未攻克,还不能在地震之前发布短临预报。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加强对城市在建建设工程和农村房屋抗震设防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执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内容,开展地震安全隐患排查等。地震应急救援方面,要求政府建立地震灾害应急风险评估机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建设与当地人口相匹配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准备专项督查工作。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生的安全教育内容,每个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