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以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基础建设为支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民族团结和睦、边疆巩固安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目标任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格局,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编织社会治安防控网,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努力使影响公共安全的暴恐犯罪、个人极端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二、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
(三)加强城市社会面治安防控网建设。组建应急处突力量,科学划分派出所与专业巡逻警种巡区,屯警街面,提高见警率、盘查率、执法管事率和现场抓获率。加强公交交通安保工作,落实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日常管理,完善公交车乘务管理人员配备制度,推动安检制度常规化。落实危险物品安全监管,推进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和危爆物品管理信息化,强化散装汽油以及烟花爆竹、炸药、雷管等销售和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公交车站、地铁站、机场、码头等安全保卫,严防发生针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暴力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完善幼儿园、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商业场所等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机制,强化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秩序良好。落实重点地区治安整治巡查制度,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居住证与户籍改革配套工作,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强化业主、用工单位治安管理责任,促进规范化管理。总结推广零命案县(市、区)和刑事案件零发案社区的经验,加强规律性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置引发命案和极端事件的苗头性问题,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案事件特别是命案的发生。
(四)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把网格化管理列入城乡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将人、地、物、事、组织等社会治安防控要素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做到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治安防控到位、便民服务到位。因地制宜确定网格管理员职责,纳入社区服务工作或群防群治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大力推动警务室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将县级公安机关应急处突力量建设与深化社区警务战略结合起来。乡镇地区要组建由派出所民警、乡镇政府干部、治保干部以及协警等人员组成的专业巡逻队。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开展治安巡逻和定点守护工作,构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主动地宣传发动和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保安公司、物业公司、中介机构、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及社区治安积极分子、义务工作者,共同参与社区维护治安工作。固化“一村一警”“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工作机制,开展治安防范、法制宣传、邻里守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工作,形成矛盾纠纷有人管、巡逻防范有人抓、法制宣传有人做的良好局面。积极探索将治安辅助力量向社会多个领域拓展,加大对有偿护卫组织的扶持工作,正确引导单位和场所加入有偿巡逻护卫的社会治安保卫制度,不断充实和增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力量。到2015年底,实现我区综合试点地区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100%覆盖;加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依托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实战功能,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做到社会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力争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网格化管理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完成。
(五)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建设。按照“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责任人治安保卫责任制,完善巡逻检查、守卫防护、要害保卫、治安隐患和问题排查处理等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完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建设,加强单位内部技防设施建设,普及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运用,实现对重要部位、易发案部位全覆盖。全面推广全区县级以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拓宽对基本治安要素的管理。公安、民政、外事、安全、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建立信息交流通报和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形成对社会组织多渠道、多部门、多层次的网络化监管体系。完善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秩序良好。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交通、通信和网络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六)加强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建设。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印刷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开锁业、寄卖业、二手机动车交易业等行业的治安管理。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的要求,完善禁寄物品名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利用快递物流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持续开展缉枪治爆、管制刀具治理等整治行动,严防危爆物品非法流散社会。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加大政府经费支持力度,加强相关专业社会组织、社工力量等建设,落实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