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六十三)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优先建设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推进中小学“多媒体进课堂”和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发建设适合广西课程体系的数字化资源,建设基础教育资源库,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强化信息装备和信息资源的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资源能力,引导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加快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学校管理信息化和教育行政管理信息化进程。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工具,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一章 深入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四)构建教育法规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教育立法进度,结合广西实际,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督导评估等地方性教育法规。完善各级人大检查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工作机制。

  (六十五)严格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健全教育决策机制,完善教育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十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的地方性法规,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政府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实行教育督学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广西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监测体系,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督导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建立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专项督查制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十七)落实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完善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规范教师和学生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救济制度,畅通教师和学生的申诉渠道。依法开展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建设。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落实情况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系统要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进一步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学校领导班子要提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提高办学治校水平。

  (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建立完善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七十)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为建设和谐稳定模范自治区作出贡献。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实施与评估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广西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广西未来教育改革发展的纲要性文件。必须切实建立健全实施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有效推进《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建立实施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实施《广西教育规划纲要》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广西教育规划纲要》部署的目标任务。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密切协作,使《广西教育规划纲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围绕《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和学校实施《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

  加强监督检查。《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评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广西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广西教育规划纲要》宣传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广西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良好环境。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广西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广西教育规划纲要》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实施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反馈情况,实行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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