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了保护农村特别是广大茶区的生态环境,减少和防止由于使用农药、化肥等带来的污染,促进农村特别是广大茶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向社会提供高品质、无污染的茶叶及茶制品,推动中国有机茶的生产、贸易和消费,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要点如下: 1、向茶叶行业引入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基本准则,符合国际有机农业发展的方向,对保护和改善我国广大茶区生态环境、促进茶业可持续发展、向国内外消费者提供无污染的茶叶制品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2、规定了有机茶生产的生态环境、品种选择、土壤管理、病虫草害治理以及茶叶加工、包装、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技术要求,是指导有机茶生产和加工的技术规范。 3、规定了有机茶的产品标准,特别是产品的卫生指标高于国内外现行茶叶标准。4、规定了有机茶的颁证程序。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有机茶研究与发展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振辉、肖强、傅尚文、邬志祥 1 范围 Scope 标准规定了有机茶生产的生态环境、品种选择、土壤管理、病虫草害治理以及茶叶加工、包装、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技术要求,是指导有机茶生产和加工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是有机茶的颁证标准,适用于绿茶、红茶、乌龙茶、黑茶、黄茶和白茶,以及以茶叶为原料或配料的茶制品。 中国农业科院茶叶研究所有机茶研究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有机茶中心)依据本标准,对经实地生产过程检查和产品检测确认符合标准的生产者、加工者和经营者颁发有机茶证书,并允许其使用有机茶标志。 2 引用标准 Cited Standards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实施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基本标准 欧州经济共同体委员会法规性文件NO.2092/91: 对农产品有机生产以及农产品和食品有机标识的规定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5009.57-1996 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 GB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8302-1987 茶-取样 GB/T8304-1987 茶-水分测定 GB/T8305-1987 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8306-1987 茶-总灰分测定 GB9679-1998 茶叶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WMB48-1981 茶叶包装标准 3 定义和基本准则 Definitions and Basic Principles 3.1 定义 Definitions 3.1.1 常规茶园Conventional tea fields:系指允许使用化肥、 农药等措施来提高产量的茶园,它增加了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易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土地贫瘠化等。 3.1.2 有机茶园Organic tea fields:系指采用与自然和生态法则相协调种植方式的茶园,强调应用使茶园生态系统保持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生产技术,而不允许使用化肥、农药、基因改良工程等技术。 3.1.3 有机茶Organic tea:采用颁发证的有机茶园生产的鲜叶为原料, 按照有机茶加工要求加工,经有机茶中心认证并颁发有机茶证书的产品。 3.1.3.1 有机红茶Organic black tea:采用颁证的有机茶园生产的鲜叶为原料, 按有机茶加工要求,以红茶加工工艺生产出来的红碎茶、工夫茶等,其基本工艺为:萎凋、揉捻(切)、发酵、干燥和包装。 3.1.3.2 有机绿茶organic green tea:采用颁下的有机茶园生产的鲜叶为原料, 按有机茶加工要求,以绿茶加工工艺生产出来的各种名优绿茶、炒青、烘青、晒青蒸青及精制产品等,其基本工艺为:杀青、揉捻、干燥和包装。 3.1.3.3 有机乌龙茶Organic oolong tea:采用颁证的有机茶园生产鲜叶为原料,按有机茶加工要求,以乌龙茶(青茶)加工工艺生产出来的各类岩茶、铁观音、水仙、单枞、包种等,其基本工艺为:晒青、晾青、摇青、杀青、揉捻、烘焙和包装。 3.1.3.4 有机黄茶Organic yellow tea:采用颁证的有机茶园生产的鲜叶为原料,按有机茶加工要求,以黄茶加工工艺生产出来的各类型黄茶,其基本工艺近似绿茶,只是在揉捻前、后或初干后增加了"闷青"过程。 3.1.3.5 有机黑茶Organic dark black tea:采用颁证的有机茶园生产的鲜叶为原料,按有机茶加工要求,以黑茶加工工艺生产出来的黑毛茶及各类紧压茶等,其基本工艺是:杀青、揉捻、渥堆、做形、干燥、包装。 3.1.3.6 有机茶白茶Organic white tea: 采用颁证的有机茶园生产的鲜叶为原料,按有机茶加工要求,以白茶加工工艺生产出来的各类白茶,其基本工艺为:晾青、干燥、包装。 3.1.3.7 有机花茶Organic flowered tea:以颁证的有机茶和有机鲜花为原料,按有机茶加工要求窨的各种花茶;其基本工艺为:茶坯加工、鲜花窨制、筛分、干燥、包装。 3.1.3.8 有机茶深加工制品Organic tea extracts:以颁证的有机茶鲜叶或成品为原料,按有机茶加工要求,采用提取、磨碎等技术生产的茶叶制品,如速溶茶、液态茶饮料、茶叶提取物、茶粉等,不添加任何合成的防腐剂。 3.1.4 有机茶标志Organic tea logo:系指标识产品为有机茶的文字和图案。图案由地球和茶树芽叶组成。地球为绿色,意指通过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方式生产,保护地球常绿,不受农污染物侵害;茶树芽叶为白色,意指是未受污染、高品质的茶叶及茶制品。 3.2 基本准则 Basic princyples 本标准采纳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关于有机种植和加工的基本准则: 3.2.1 生产出足够的优质食品,满足社会的需求。 3.2.2 提高耕作系统中包括微生物、土壤动植物、 植物和动物在内的生物循环和物质循环,保持和提高土壤的长期肥力。 3.2.3 在生产和加工中尽可能利用当地生产系统中的可再生资源, 促进水资源和其他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2.4 协调作物生产和畜牧业生产的平衡。 3.2.5 保持生产体系和周围环境的生物多样性, 包括保护植物和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3.2.6 使各种形式的污染最小化,生产生物可完全降解的产品。 3.2.7 使从事有机生产和加工的每一个人都获得适当的回报,满足其基本需求, 满意其从事的工作,包括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逐步走向享受优质的生活。 3.2.8 努力使整个生产、加工和销售向一个完整的有机生产链发展。 4 有机茶园Organic Tea Fields 4.1 生态环境 Ecological environment 4.1.1 茶地必须选择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土壤未受污染, 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地区。 4.1.2 茶地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包括大气质量标准、 灌溉水质标准和土壤质量标准。各项标准的监测及评价因子和浓度限值见表1、表2和表3。 表1 有机茶园大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mg/g3) 4.6.2 生产者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完善的、可操作的转化方案,该方案包括:茶园及其栽培管理前三年的历史情况:制订保护和改善茶园生态环境的技术措施;制定能持续供应茶园肥料、增加土壤肥力的计划和措施;制定和减少防治茶园病虫害的计划和措施。 4.6.3 转化的时间安排Time plan of conversion 4.6.3.1 生产者的第一块茶园获得颁证后, 其余的茶园原则上应在三年内全部转化成有机茶园。已转化的茶园不得在有机茶业和常规茶业之间来回反复。 4.6.3.2 弃荒三年以上重新改造的茶园可视为符合本标准的最低要求而不需要转化期,新开垦地茶园也不需要转化期,在有能力持续供应茶园肥料、增加土 力的计划和措施的条件下,可以在申请当年获得认证。 4.6.3.3 如果有可以信服的证明材料证明在近三年内的生产管理技术符合本标准的最低要求,可以申请认证。 4.6.3.4 在转化计划执行期间,有机茶中心将对其情况进行检查,若认为该茶园不能达到本标准最低要求,将要求延长转化期。 5 加工processing 5.1 场地卫生及设备清洁 Sanitation of processing site and equipment 5.1.1 茶叶加工厂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制度。 5.1.2 茶叶加工厂及其附属用房新建、扩建、 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要求。 5.1.3 茶叶加工厂必须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 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所有加工及中间存储区域应当具有光滑、便于清洗的地面和墙壁。定期对上述区域进行清洗。 5.1.4 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洗涤、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5.1.5 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物理等方法消除苍蝇、产、 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较远距离。 5.1.6 有机茶加工中使用的机械、用具等设备必须用不含有污染物的材料制成, 使用前必须用清水清洗,在加工过程中及加工结束后,对各种设备与场地,均应保持整洁、卫生,并经常清洗。清洗用水水质必须达到GB5749-199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5.2 人员及其健康Labours and their hralth 5.2.1 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清规,关心茶农、工人的生活与工作条件。 所有参与有机茶叶生产的人员上岗前均需接受有机茶生产培训。 5.2.2 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可参加工作。 5.2.3 不允许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机茶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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