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作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决定》揭示了现阶段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改革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思路。从我市看,完成“三大历史任务”,改革的突破口、聚焦点和重中之重是,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大政策前提下,要继续加快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完成“三大历史任务”离不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邓小平同志早在1990年就指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总不能把农民束缚在小块土地上,那有什么希望?现实印证了小平同志的预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和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门槛。不搞适度规模经营,还是在传统农业上做文章,往往事倍功半;抓适度规模经营,是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会事半功倍。“三农”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则关系“三农”工作全局。只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更好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和致富农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把农民和土地捆绑在一起,不利于农民离土发展,从事养殖业和二、三产业;不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影响增收致富。

  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分工分业,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加快新农村建设,让农民真正富起来。2008年,我市通过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际转移农村劳动力93万人,劳务创收48亿元,人均实现1437元,同比分别增长3.3%、18.5%和19%;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亩纯效益367元,比分散经营高出26.5%。

  只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实现农机化、水利化和标准化。现代农业的本质是集约农业,要求生产资料、科学技术、金融资本、农业装备的集中使用和有效管理,藉以提高农业效益。集约农业在生产环节,主要表现为土地的集中使用和其他生产要素的集中投入。

  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不利于合理使用大机械,不利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利于农业科技推广与普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快速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2008年,我市农机总动力达到454万千瓦,同比增加14万千瓦;新建总值百万元农机作业合作社51个,总数达到146个。大豆、小麦、玉米、水稻四大作物生产技术规程面积达到850万亩,平衡施肥技术推广应用350万亩,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50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比例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只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加快城乡一体化。一家一户分散经营,限制了外部资金、物资和服务进入,不利于集中扶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有利于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2008年,依安县瑞雪糖业以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和全程机械作业的“打包服务”方式,支持农户归方连片种植甜菜4.5万亩。企业资本直接进入农业领域,推动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对于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具有特别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并不是让农民身份长久不变,永远束缚在土地上,而是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先决条件,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从某种意义上讲,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速度,决定着农业现代化进程。今后,如果还按常规抓“三农”,就是没有掌握三中全会精神的真谛。必须把积极稳妥地加快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突破口、聚焦点和主攻方向,像当年搞土改和家庭承包那样,广泛发动,积极引导,强力推进,务求实效,不留历史遗憾。今后一个时期,看新农村建设成效、看农业现代化进展、看城乡一体化格局,一个重要方面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

  因地制宜选择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方式

  我市对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抓推进。2008年3月,在依安县召开了全市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战略研讨会;9月,在富裕县和龙江县召开了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分片推进会;11月,召开了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进一步把新形势下我市农村改革的主攻方向确定为“大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全市共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942.9万亩,占农户总承包面积的34%。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583.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1.9%,其中经营200亩到300亩的占48.1%,301亩到500亩的占17.1%,501亩到1000亩的占21.1%,1001亩到1500亩的占6.2%,1501亩到5000亩的占3.5%,5001亩以上的占4%。在已实施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大体可以概括为七种模式。

  (一)联合经营模式。由农户自行组织,将分散经营的土地通过互换集中起来,采取统种、统管、分收或统种、分管、分收方式,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008年,我市联合经营59.6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10.2%。克东县玉岗镇前进村,将第四村民小组70户分散经营的1008亩耕地置换到两个林带网格联合经营,实行“五统一分”,即统一整地、统一播种、统一购置生产资料、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秋后分粮食。今年,该联合经营体亩产大豆300斤,比本村民小组其他分散经营农户增产11.1%。

  (二)大户经营模式。科技户、种田能手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以租赁、转包方式把分散经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承租或接包过来,达到归方连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008年,我市大户经营350.5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60.1%。2005年被评为全国十大种粮标兵和全国劳动模范的依安县中心镇自由村农民曲彦明,共接包土地1.8万亩,覆盖8个村230个农户和2个农场,今年种植大豆9000亩、甜菜5000亩、杂粮杂豆4000亩,纯收入360万元。

  (三)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大户经营资本积累到更高阶段后,内部生产出现分工分业,各种生产要素得到合理组合,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得到提高。2008年,我市家庭农场经营12.9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2.2%。克山县西河镇保胜村农民王银巨四兄弟,从1995年开始便对四家的土地进行整合,实行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适度规模经营。之后的十多年,他们通过不断接包村里机动地和其他农户土地,其经营规模扩大到8000亩,拥有大型农业机械4台套、小型农业机械4台套,固定资产达到200多万元,今年王氏四兄弟仅土地和机械两项纯收入就突破130万元。

  (四)股份合作经营模式。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机作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吸纳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行股份合作经营。2008年,我市股份合作经营70.2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12.1%。依安县新兴乡惠民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社员46户、175人,分成农业生产、农机作业、畜牧养殖和建筑工程四个小组,共经营土地6800亩,今年亩纯效益420元,加上其它收入人均纯收入1.2万元,分别比适度规模经营前高出1.1倍和2.2倍;拜泉县兴农镇进展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社员44户、162人、1709亩地,99个劳动力只有15人种地,近85%的劳动力实现转移,办粉坊、搞养殖、收大豆、跑运输,今年土地亩纯效益400元,再加上转移收入,162人平均纯收入1.37万元,为该村人均纯收入的2.8倍;克山县北联镇新兴村依托国家投资的百万元大型农业机械项目,采取反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集体、农户入股方式,于2003年组建了农机作业合作社,经过五年滚动发展,已拥有进口大型拖拉机4台、国产大型农机10台、配套机具26台套,总价值1000万元。今年该合作社反包经营全村农户土地2.13万亩,村集体实现纯效益33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到6370元。

  (五)集体经营模式。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把全村土地或部分土地集中起来,由集体经营,实行统种、统管、统收,创造的效益作为村集体积累,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2008年,我市集体经营21.2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3.6%。甘南县音河镇兴十四村,18户农民经营全村1.68万亩耕地,2%的劳动力务农,98%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今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7万元;依安县向前乡新合村,根据农民意愿,实行“一村两制”,三分之二农户的土地由集体经营,至今已坚持26年,今年集体积累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500万元和5000元以上。

  (六)企业经营模式。以企业为生产经营主体,租赁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原料生产基地,或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企业,土地由企业直接经营。2008年,我市企业经营11.2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1.9%。依安县瑞雪糖业租赁农户土地2万亩建设了甜菜生产基地;奈伦淀粉公司租赁农户土地1万亩建设了马铃薯生产基地。克东县飞鹤乳业租赁农户土地1.2万亩,为企业两个万头奶牛牧场建设了青贮饲料基地,到2010年计划扩大到8万亩。

  (七)场县共建经营模式。农民把土地直接出租给农场经营,农场按当地亩平均效益付给农民租金,或农民把从播种到收获的全过程交给农场作业,农民按价付费,成果归己。2008年,我市场县共建经营43.1万亩,占适度规模经营总面积的7.4%。另外,还有其它规模经营14.2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2.5%。

  从各地实践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很多,各具特色,各有所长,各地应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合的模式,并在实践中探索和创新。其中,家庭农场经营、股份合作经营更具发展潜力和普遍指导意义。家庭农场经营水平高、科技含量大、竞争能力强、产权明晰、便于管理;股份合作经营特别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了生产全过程的统一,农民的收益与土地产出紧密连接,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将重点推广上述两种模式,把原来联合经营的、集体经营的和非股份合作性质的农机作业合作社,改造成农业生产合作社;尚没有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点发展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

  严格遵循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基本原则

  国家制定的土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和“三不”规定,目的在于规范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而不是限制、禁止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如果是“限制”或“禁止”,这一原则和规定的提出就没有意义。

  一是尊重农民意愿。不管选择哪种流转形式和规模经营模式,一定征得群众同意,通过合理引导、典型带动、效益吸引、算账对比、政策扶持等途径,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是严格依法操作。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条款要严谨,程序要严密,经得起推敲,不能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三是做好价格指导。地方党委、政府把好土地流转价格关,既不能因农户漫天要价,影响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又不能因农民急于用钱而低价转包或出租,造成“后遗症”。

  四是遵守“三不”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五是处理好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之间关系。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有着密切联系的两件事,然而不能简单划“等号”。从长远和全局的角度看,土地流转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但不是唯一条件;适度规模经营不一定都需要土地流转,比如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农民就没有放弃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是注意把握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要相适应,经营能力和经营数量要相匹配,规模太小或不顾现实条件刻意求大都难以提高“三率”,影响现代农业建设进程,必须从实际出发,搞好研究测算,避免走入误区。

  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各级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加快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吸收工商、财政、金融、税务、农委、农机、土地、劳转、农经等部门参加,明确领导分工和相关部门职责,统筹辖域内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宣传引导、政策制定、典型推广和督导落实。组建相关服务机构,县(市)区依托农委,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依托经管站,成立土地流转服务所;村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三级服务机构明确职能划分,因地制宜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和服务。

  市里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各县(市)区也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在资金、税收、信贷、农业保险和基础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比如,在资金项目政策方面,对国家和省核定的农机作业合作社补贴、农机单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补助、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沃土工程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项目、物资,重点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倾斜。

  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国家和省、市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实施;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免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在贷款政策方面,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金融部门放宽贷款条件,延长贷款周期。在农业保险政策方面,国家和省、县三级财政农作物保险补贴,优先安排给适度规模经营者。

  在基础建设方面,水务、科技等部门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优先安排打井灌溉、科技推广等项目,特别是企业经营模式,在其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用于农产品加工、仓储、办公等非永久性临时设施,有关部门应予批准。

  在奖励政策方面,各级财政设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奖励基金,对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扶持进城务工或就地发展二、三产业;对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成效显著的乡(镇)、村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同样搞土地规模经营的,政策扶持也有所区别,谁搞得效果最好、规模适度,就优先投放给谁。今冬明春,我市正打一场加快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攻坚战,2009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至少增加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上,各个乡、各个村都培养自己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典型。

  总之,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生产关系、经营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家庭联产承包后的又一次重要革命。家庭承包解决了人们“吃饱肚子”问题,规模经营将解决人们“腰包鼓起来”问题,符合农民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工作中,既要防止消极畏难、无所作为、放任自流的倾向,思想解放一些,胆子大一些,步子快一些,不能停留在“允许”的层次上,同时还要防止盲目乐观、急于求成、强迫命令、简单化、一刀切的倾向,应从实际出发,积极引导,细致工作,使农民自愿参与到这场变革中来,做变革的主体。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书记 杨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