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 朱 钢

  
     农村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农村税费改革所取得的成果能否保持,如何避免农民负担出现反弹等问题,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对此,理论界近一阶段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以及其他相关方面改革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财政体制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给予了一定的转移支付,但县乡财政仍十分困难,个别地方又出现了乱收费的苗头,农民负担出现反弹的迹象。对于这个问题,一些人将其归结于农村税费改革没有解决乡镇财政体制的根本性缺陷,即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农村公共财政制度和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有学者提出了建立县乡一体的、由县级财政统筹的公共财政体制的思路。建议将乡级政府的人权、财权和事权统一收归县级政府,取消乡级财政,建立由县级财政统筹预算乡镇财政收支的财政管理体制,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给乡级组织下达的事项、安排的人员,由县级财政预算开支,不得留任何缺口。也有学者建议,开展将乡镇以部门预算方式纳入县级财政的改革试点,通过财政改革先行来促进机构改革。还有专家认为,农村税费改革不能仅仅是政府公共收入的改革,而必须进行政府公共支出和政府公共管理方式的改革。    

    关于乡村债务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使乡村债务问题进一步凸显,如不尽快有效化解,将成为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直接妨碍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实现,这个问题已越来越引起各方的关注。目前中央尚未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专家们提出了许多建议,并特别强调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作用。但乡村债务问题极其复杂,涉及面广,在如何组织好化解工作方面,有专家提出,由于乡村债务化解工作涉及金融、财政、农业等部门,单靠某个部门是无法推进此项工作的,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单独的协调机构来组织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能否得到保障,是农村税费改革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前提。农村税费改革之初,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如何通过转移支付来弥补因税费改革所导致的义务教育投入的缺口,而现在人们则将关注的焦点延伸至农村义务教育究竟谁是投入主体这一更深层次的问题。虽然大多数人认为应增加县以上政府的支出职责,但是,在究竟应由哪级政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主要投入职责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观点。有专家认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应该完全由中央财政承担,由于目前中、西部地区不少县的教师工资已经由中央财政承担,实施这项政策中央财政实际要增加的支出并不多。可以通过建立专款、专账、专用的制度,避免出现县级政府挪用和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情形。也有专家认为,农村义务教育应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主要责任,可以以县为单位做预算,但支出缺口应由中央和省级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还有专家提出,由于我国疆域辽阔,各地社会文化、地理等差异很大,将工资发放集中到中央财政不现实,教师的工资应由省级财政负责发放,县级政府只是作为义务教育管理的主体而存在。    

    取消农业税和统一城乡税制问题

    取消农业税后还要不要建立、怎样建立新的农业税收制度?一些专家也做了深入探讨。一种观点认为,应加快统一城乡税制的步伐,在取消农业税后开征新的税种。对农业过度征税或完全取消征税,都可能导致城乡经济的分割。因此,取消现行农业税,并不是取消对农业征税,应及时引入更合理、有效的新农业税制。另一种观点持反对意见,认为取消农业税跨出了农村税费改革实质性的一步,但需要有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合,来应对农业税取消给基层政府带来的冲击和避免农民负担反弹,而不是马上统一城乡税制。现阶段的农村税费改革并不具备构建起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取消农业税后不宜马上开征新的税种。

    赞成实行统一城乡税制的人还认为,农业税制的改革不能单独进行,还必须配之其他的政策和改革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制度,保证农村有相应的公共产品供给。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