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广西为小微企业减免税2.25亿元

  广西地税系统贯彻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到实处,前三季度共为5.6万户小微企业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2.25亿元,全区小微企业受惠面达91%。

  为全面释放政策红利,从今年1月1日起,我区地税系统简化办税方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与此同时,我区地税系统各单位全面开展涉税事项梳理及优化,确定了198项涉税业务及具体的业务规范内容,减少了涉税业务环节181个;纳税人在地税机关业务办理事项中的“即时办结”事项较国家税务总局的全国性要求增加了61项,行政审批办理时限较全国水平提速30%,核准类事项较全国水平提速62%,并实现了备案式管理,促进了纳税服务办理效率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