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向大气污染宣战

14个市PM10浓度上升 未来10大措施严控污染

 

  

  上半年广西14个设区市PM10平均浓度

 

  2014年上半年PM10显著上升和超标的5市 (本版图表均为黄海宁制作)

  ■核心提示

  在不少人认识中,PM2.5(细颗粒物)的超标将会影响环境及人们的健康。然而,除了PM2.5,我们还不能忽略了PM10(可吸入颗粒物)这个重要污染物指标。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2014年上半年,广西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72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同期上升了18%,比2012年平均浓度57微克/立方米上升了26.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70微克/立方米)。

  环保厅污染防治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不降反升的趋势,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办法,预计2014年广西14个市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低于60分),且大部分市将为0分(满分100分),广西未来3年改善空气质量的任务异常严峻。

  1 联控机制、落后产能、PM10防控

  可吸入颗粒物不降反升原因在哪?

  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哪些?可吸入颗粒物不降反升的原因在哪?

  据介绍,在污染防控中,部门的协调联动将对各项工作发挥有效作用,然而,由于我区改善空气质量的多污染物综合控制体系尚未建立并发挥有效作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不够完善,个别部门对自身分工、责任、目标任务不了解等原因,给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推进带来明显制约。

  落后产能及黄标车是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淘汰黄标车是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我区受机动车环保管理起步晚、老旧机动车数量有限、鼓励淘汰黄标车的地方补贴等政策尚未出台、部门协同推进工作不够的多重因素影响,很难完成2014年淘汰10万辆黄标车的任务。此外,受地方财力所限,我区大部分市级财政难以安排淘汰落后产能资金,部分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授信限制措施影响,对淘汰落后产能态度消极。

  目前,在广西14个设区市中,仅南宁市有较为系统和具体的大气治理工作措施和行动,其他城市尚未主动开展针对PM10的防治,对扬尘等面源、机动车等移动源的监管机制尚不健全,造成城市PM10浓度持续上升,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任务日益艰巨。

  2 柳州、桂林、南宁、贵港、百色

  将成大气治理主战场

  报告显示,柳州、桂林、南宁、贵港和百色等5个城市2014年上半年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高达94、93、86、81和78微克/立方米,这5个城市2014年上半年PM10平均浓度显著上升和超标,是造成广西城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显著上升和超标的主要原因,因此眼下必须加强5市的大气治理。

  为有针对性、有效地遏制我区城市、特别是PM10平均浓度超标的5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趋势,自治区环保厅制订了《广西推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考核评分细则》,明确各项规定,并要求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本市、本部门2014-201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自治区各牵头部门和环保厅随时掌握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以便更好指导和促进各市、各部门推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同时,环保厅还将按照自治区有关方案,全面加大与各市、各部门工作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全区大气治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抓好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以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及时向各市通报空气质量,指出各市大气治理存在的问题,提醒各市加快解决。

  3 严准入、清洁能源、淘汰黄标车等

  10大措施控制可吸入颗粒平均浓度

  据介绍,按照自治区政府与国家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目标责任书》,2017年广西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并且要求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即小于70微克/立方米)。2014年6月,自治区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市到2017年,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6%以上。那么,如何在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下,有效控制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高涉及大气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新、改、扩建涉及大气排放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设区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淘汰黄标车、报废老旧机动车工作,2014年,南宁、柳州等城市在建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区范围内的黄标车……为此,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从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和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和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强化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利用、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化城市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等10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对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进行控制。

  同时,我区还将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相关链接

  何为可吸入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又称为PM10。

  可吸入颗粒物可以被人体吸入,沉积在呼吸道、肺泡等部位从而引发疾病。可吸入颗粒物通常来自在未铺沥青、水泥的路面上行使的机动车、材料的破碎碾磨处理过程以及被风扬起的尘土。可吸入颗粒物同时在大气中还可为化学反应提供反应床,是气溶胶化学中研究的重点对象,已被定为空气质量监测的一个重要指标。

  上半年广西14个设区市PM10平均浓度

  2013年

  61微克/立方米

  2014年

  72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标准限值:

  70微克/立方米

  2014年上半年PM10显著上升和超标的5市

  柳州

  94

  桂林

  93

  南宁

  86

  贵港

  81

  百色

  78

  (单位:微克/立方米)

  (本版图表均为黄海宁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