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评定更注重“特色”

修订评定标准与评分细则

  日前,经过修订后的《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评定标准与评分细则》正式出台。该细则根据前一阶段各地的创建工作反馈情况进行了修订,更加突出对“旅游特色挖掘与打造”的考评。

  新的评定标准与评分细则有10个项目分类,分别是:旅游发展政策与措施、旅游特色挖掘与打造、旅游产业规模、旅游项目投资与公共服务、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宣传推广、旅游服务与监管、旅游人才发展与教育培训、旅游安全生产和旅游综合经济效益。标准各项目总分值为1000分,获评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最低分应达到900分。此外,游客满意率在检查验收时进行;游客满意率不达80%以上的一票否决;如发生旅游安全重特大事故的一票否决。

  新标准具有两大新特点:一是重“特色”,专门增加了“旅游特色挖掘与打造”一节内容,赋予200分的高分值,总结提炼了10大方面的旅游特色,并将分散于其它内容中有关“旅游特色”的要求一并整合,以鼓励和引导各创建县积极挖掘和打造。二是将当地政府发展旅游业的政策和措施排在第一位,强调政府主导型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而后依次排为特色打造、产业规模、项目投资与公共服务、资源开发与保护、宣传推广、行业管理、人才发展、安全生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