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享受重大项目用地政策

  日前,自治区出台《加快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若干支持和激励政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采取多条土地政策,支持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加快广西旅游业跨越发展。

  这些土地政策包括:对符合《自治区重大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条件的关键性旅游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享受自治区有关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并在林地使用、海域使用等推进要素方面给予保障。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旅游项目,自治区、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立项权限分别保障用地指标。各创建县旅游项目的土地利用规划可根据需要优先按程序调整。优先支持创建县开展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各创建县同时可享受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政策。

  据悉,广西力争用5年(2013-2017)时间,在全区建设20个左右具有广西特色的旅游名县。2014年至2017年,自治区每年安排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市、区)各1000万元左右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建县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