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农产品标准:
当前不少农产品标榜“富硒”以吸引消费者购买,可究竟硒含量达到什么标准可称为“富硒”就各有说法了。为规范相关信息标注,《富硒农产品硒含量分类要求》广西地方标准于日前正式通过并将于9月20日起实施。该要求实施后,广西17个大类、24个小类富硒农产品(食品)不达标将不能再称为“富硒”。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要求》的规定,今后粮食、肉、禽蛋类农产品硒含量达到0.15-0.50毫克/公斤,蔬菜、果、奶、蜂产品类农产品硒含量达到0.01-0.10毫克/公斤方可称为“富硒”农产品。
广西是富硒地区,仅南宁、钦州、北海、贵港一带就测定出富硒土壤面积3100多万亩。缺乏相应的富硒农产品标准,富硒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产品的准入及监管,是制约广西富硒农产品开发的瓶颈之一。
“富硒”农产品标准:
粮食、肉、禽蛋类
硒含量达到
0.15-0.50
毫克/公斤
蔬菜、果、奶、蜂产品类
硒含量达到
0.01-0.10
毫克/公斤
制图/岑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