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快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若干支持和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推进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力度。
据了解,2014至2017年,自治区每年安排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市、区各10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建县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对经考核验收合格并获得“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称号的县(市、区),通过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
对创建县的关键性旅游项目,自治区实施财政贴息贷款扶持,自治区安排旅游项目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对各创建县中小型旅游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进行风险补偿。优先支持金融机构在各创建县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旅游示范工程”。优先安排创建县的人才培训,重点培养各创建县的旅游管理人才和旅游从业人员。对具有旅游类专业办学基础的创建县优先安排旅游服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创建县的旅游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