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今年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的分析。数据显示,上半年广西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共73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16.13%。
据介绍,新《消法》的实施,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上半年各类性质的投诉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其中,针对虚假宣传的投诉增幅较大,增加了162.5%。
在各类商品和服务类投诉中,除电信类投诉较同期下降了10.26%外,公共设施服务和金融服务较去年同期持平,其余各投诉量同比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其中,家用电子电器投诉数量最多,达166件,较去年同期增长近一倍。据介绍,由于网购兴起,消费者网购电器也出现不少问题。
3月14日,消费者张女士来到自治区消委会投诉称,2013年11月19日,她通过淘宝网站平台在中鼎科技公司购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付款9099元。收到该电脑后第3天就出现充电器失灵和黑屏现象,无法使用。在与卖家中鼎科技公司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她向淘宝网站投诉,第二天中鼎科技公司联系消费者表示同意退款,但必须先撤出向淘宝网站的投诉,并将电脑寄往中鼎公司指定的地址。但卖家收到电脑后,认定该电脑有问题是人为进水造成,拒不退款。事后消费者立即向宁波工商局投诉,经宁波工商局查实,卖家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由于地址不详细无法找到该卖家。最终,经自治区消委会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为张女士维权,张女士获得淘宝网退回的货款8599元。
据了解,上半年广西各级消委会为消费者解决712件投诉,挽回经济损失224.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