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对农村综合改革资金使用“约法三章”

  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如何分配?主要用在哪些方面?如何监督?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农综改资金的规范使用“约法三章”。

  《办法》明确,农综改资金是指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资金,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使用应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原则,使用方向包括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自治区组织开展的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及确定需要开展的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在资金分配上,自治区将按照地方人口、财政困难程度、绩效考评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并按照规范的公式测算分配资金。各市、县财政部门应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农综改资金的绩效考评结果,采用规范的办法分配各乡镇农综改资金。同时,建立绩效考评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每年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并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对考评结果予以公开,督促各市、县财政部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