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农村居民生活补助标准再次提高,由2013年每人每月9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比去年增加34元。为确保边民生活补助金按月足额发放,今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33亿元,截至6月底,资金已全部下达。
据悉,我区边民生活补助对象约34万人,涉及东兴、防城、靖西、那坡、大新、宁明、龙州、凭祥等8个县(市、区)31个乡镇192个行政村1394个自然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