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我区近日正式启动“救急难”试点工作,重点采取七大举措,对遭遇突发事件、灾害事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居民进行救助和帮扶。
——制定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规定,推进医疗救助经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发挥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的制度合力。
——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建立“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单位优势,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理大厅等,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窗口,在县级民政部门开通全国统一的“12349”社会救助热线。
——建立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形成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给予急难居民物质帮助同时,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